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是企業十分鐘情的一項榮譽,其中政策要求申報高企,必須有科技成功過轉化一項,并且需要在高企申報材料中體現出來,很多自主申請的單位對此十分迷茫,到底轉化的成果是什么呢? 如何體現出我們做出了科技成果轉化呢,答案如下所示:
對此做了總結,分為以下幾類:產品、專利、標準、樣品、技術服務、項目、樣機、平臺。
其中產品、樣品和樣機是高新認定管理辦法里面規定的其中的三類轉化成果,其他的類別是根據個人多年工作經驗延伸出來的。除了這三種之外,還有專利。
專利是企業在技術研發過程中產生的,覺得自身的技術非常好,又具備申請專利的條件,那么企業就可以去申請發明專利,或者是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等等。
因此我覺得專利也可以作為企業轉化的成果之一。
說到標準,我公司本身是不能制定標準的,但我們的技術可以參與行業標準,或者說是國家標準的制定,那么我們企業制定出來的標準,也可以作為轉化的成果之一。
技術服務,是指企業利用自己的專利技術,包括技術訣竅,為其他企業提供了相應的服務,那么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也可以算為轉化的成果之一。
項目和平臺,兩者之間差別不大,那為什么在這里要單獨拿出來呢?
因為我有很多客戶做工程項目,比如廢水處理,當時做轉化時就是用該客戶的這個項目來做的。
項目也作為該客戶的轉化結果,因為他很多的技術都融入到了這個項目里面,或者說該項目里面融入了很多該客戶的研發技術,因此可以把項目作為轉化的成果之一。
包括現在的平臺,很多企業根據自己研究處的技術做成了一個平臺,又申請了許多軟件著作權對這個平臺加以支撐,那這個平臺也可以作為轉化的成果。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要求的轉化的成果數量?
在高新認定管理辦法中,要求企業每年有4項轉化成果,三年12項以上。那很多朋友就會說了,要求這么多轉化,但是我的企業沒有這么多的產品,就算是把產品,專利,樣品什么的都加上也湊不夠12項,該怎么辦呢?
其實呢,我個人覺得大家以為研發產品、專利、標準、樣品、技術服務等等必須達到12項以上,這是一個誤區。
誰能保證我們的企業每年都有新的產品出來,或者說三年一定能有12項產品呢?這個是真不一定,而且有的企業就一種產品,也照樣申報高新成功了,那這是為什么呢?在轉化的過程中,我是有思考方法的。我們可以把企業的專利平臺標準,那么技術服務就可以作為轉化的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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