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惠10%的稅率與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能否可以疊加享受?
答復:不能。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是指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因此,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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