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山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
現將《中山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如有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
中山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粵工信生產合作函〔2020〕690號)《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中山發〔2020〕6號),加大對工業設計的支持力度,發揮工業設計的創新驅動和引領作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20〕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培育建設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設計是一種將策略性解決問題的過程應用于產品、系統、服務及體驗的設計創新活動,通過技術、用戶、商業、文化等整合優化,旨在提升產品價值、創造品牌效應、增強企業和產業競爭力,進而驅動高質量發展、創造美好生活。
本辦法所稱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是指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工業設計創新能力較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業績顯著、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或工業設計基地。
第四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每年認定一次。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七條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社會責任,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
(二)主營業務符合我市戰略性產業集群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發設計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工業設計專項經費年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占企業研發投入總經費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六)工業設計中心擁有設計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設計領軍人物,以及一定規模和素質的工業設計人才隊伍,設計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工業設計從業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設計類專利、版權等10項以上,或企業成立以來獲得市級及以上工業設計大賽獎項3項以上。
(八)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八條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社會責任,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
(二)主營業務符合我市戰略性產業集群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三)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四)擁有設計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設計領軍人物,以及一定規模和素質的工業設計人才隊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五)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全市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六)工業設計企業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設計類專利、版權等10項以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工業設計大賽獎項3項以上。
(七)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九條 工業設計基地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以及各鎮街政府設立的管理機構。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為全市經濟和相關產業提供工業設計服務。
(三)須以我市現有產業集群特別是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為依托,空間布局合理,產業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統一的管理機構,應用工業設計服務程度較高,在全市行業內有較強影響力。
(四)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五)已建成并投入運營1年以上,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駐工業設計企業或企業設計中心15家以上,專職從事工業設計人員6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六)工業設計基地內工業設計企業和企業設計中心近兩年內獲得授權設計類專利(含版權)40項以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工業設計大賽獎項10項以上。工業設計基地設計服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
(七)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十條 申報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須按屬地原則,向所在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近期已出具的相關專項審計報告等佐證材料;
(三)企業研發支出、工業設計中心投入,相關儀器設備軟硬件原值,工業設計中心人員社保繳納情況等;
(四)近兩年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及運行情況;
(五)工業設計成果轉化及產業應用、設計項目清單、獲獎情況等。
第十一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采取材料評審 與現場考察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請。申報單位如實填寫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請表,并按申報材料清單要求,向所在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推薦。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推薦,提出推薦意見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評審專家進行集中評審(含現場考察評審),確定擬認定名單。
(四)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評審結果,對擬認定名單進行公示。
(五)公布。公示無異議的,以通告形式公布認定名單。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已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進行復核。
第十三條 復核程序如下:
(一)自查。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按照復核通知的要求,對照本管理辦法,進行自查,報送有關復核材料至所在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審核。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本管理辦法進行審核,填寫復核推薦意見后,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相關行業組織進行復核,以通告形式發布復核結果。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
(二)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單位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單位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六)其他不符合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標準的。
第十五條 因第十四條第(一)、(二)、(三)項原因被撤銷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因第十四條第(五)項原因被撤銷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四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六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單位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過所在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通過工業設計類賽事、展覽、培訓、交流合作等方式,支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