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企新技術企業補貼政策!各區獎金匯總!
一、深圳市高新技術企獎勵標準: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分5個檔次、以階梯式形式確定具體資助金額。單個申請單位年度內資助資金最低不少于1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政策依據:《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深圳市光明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1、普惠性政策:
對2020年度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規模以上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規模以下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對2020年度復審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資助。
2、“3+1”政策:
對新落戶且納統在光明區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資助。(申報單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區支持3+1產業發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學、新材料、智能產業規定的從事范圍。)
3、生物領域:
對新認定或新遷入光明區的合成生物領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合成生物領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
1、《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扶持操作規程》(深光科創〔2020〕20號)
2、《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光明區支持 3+1 產業發展系列政策的通知》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
3、《光明區合成生物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3日)
三、深圳市羅湖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1、對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國高認定支持。對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其他已獲得持牌金融機構風險投資的科技創新項目,對其自用辦公場地租金給予最高30%的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支持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給予裝修補貼,最高補貼50萬元。
2、鼓勵“四上”科技企業發展:對擁有有效知識產權,并納入羅湖區“四上”庫的戰略性新興企業或國家高企,滿足如下條件之一的給予支最高300萬元。
①連續兩個年度營收增長超過10%的,給予企業營收增長獎勵。
②上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沒有低于5%,或者上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2億元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沒有低于 4%,或者上一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沒有低于3%的企業,并且連續兩個年度R&D投入增長超過相應百分比的,給予企業研發支持。
③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的給予企業配套支持。
④獲得各類投資機構超過5000萬元以上融資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融資獎勵。
若企業同時滿足上述多項資助條款的可合并申報,但是累計獎勵不超過上一年度區財政貢獻的50%。
3、對新認定或復審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給予企業30萬元獎勵;對首次納入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
1、《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招商引資實施細則》(2021年1月4日發布)
2、《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2021年1月4日發布)
四、深圳市龍崗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首次申請龍崗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扶持的,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20萬元獎勵;之后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每次給予1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
《深圳市龍崗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支持科技發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五、深圳市福田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1、對上年度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福田區注冊企業,給予30萬元支持。
2、對上年度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福田區注冊企業,給予15萬元支持。
3、對上年度首次將注冊地變更至福田區,且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范圍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支持。
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管可以申請福田英才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獎勵”,最高支持30萬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自發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高新技術企業倍增支持計劃。上年度首次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20萬元財政獎勵,上年度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10萬元財政獎勵。
政策依據:
《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有效期3年)
七、深圳市寶安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對經科技部初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經科技部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從次年起每年營業收入增長30%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最多不超過3年。
政策依據:
《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深寶規〔2020〕11號 )(有效期3年)
八、深圳市龍華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龍華區未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3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2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
九、深圳市坪山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1、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的企業或新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進入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政策依據:《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失效日期: 2023-07-12)
十、深圳市鹽田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1、本區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非首次通過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統計標準并依法報送統計報表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政策依據:《鹽田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鹽田區科技創新扶持辦法》(本辦法自2019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一、深圳市大鵬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1、對新認定和新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35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2、對科技型中小企業 (已取得“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登記編號且編號未被撤銷)、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等購買指定險種(指銀保監會和科技部批準的科技保險險種)的科技保險費用給予支持。支持比例為實際支出的30%,每個單位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政策依據:《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加強科技研發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措施》(自 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十二、深圳市前海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1.對經國家科技部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支持;
2.對經國家科技部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3.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支持。
政策依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創新創業載體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十三、深汕合作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
(一)對首次認定或搬遷至合作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資助30萬元。
(二)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資助10萬元。
(三)進入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資助5萬元。
政策依據:《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加快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試行)》(自2021年10月29日起試行(印發之日起10日后),有效期至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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