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廣東優秀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廣東優秀創新型企業家”(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十八大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的指導思想。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展示我省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取得的成果,發揮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引領作用。經廣東省企業競爭力促進會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組織、申報、評選2016年“廣東優秀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廣東優秀創新型企業家”(第一批)的工作。請各單位按通知要求,積極組織參與申報,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廣東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科學規范,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2.企業經營運行狀況良好。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下同)連續盈利,且主營業務收入年平均增長率達20%以上。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擁有專利技術,主要技術工藝水平居同行業先進地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4.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建有研發機構或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注重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發和應用,新產品、新服務或采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20%以上。
5.具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通過競爭發展、形成企業獨特的品牌,企業主導產品及發展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在行業發展中具有顯著的帶動性和影響力。
6.重視企業自主創新文化建設,有較完善的技術創新管理制度。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規劃、健全的創新組織體系、完善的創新激勵制度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推廣應用的創新方法。
7.申報“廣東優秀創新型企業家”必須為本企業領導層人員。
二、申報要求
1.申報時間:申報截止時間2016年4月30日,按申報材料要求一式兩份蓋章,與規定時間內郵寄至廣東省企業競爭力促進會企業發展服務(佛山)中心,同時請將電子版材料發至[email protected]郵箱。
2.企業申報:由企業發展服務(佛山)中心或由各地市政府相關部門,省(市)行業協會(商會)、大集團企業和中央駐粵企業推薦申報。
3.申報材料:按要求填寫附件。(或請登陸廣東省企業競爭力促進會官網www.cgecpa.org下載)。
三、評選流程
1.初審: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依據申報條件進行初評,確定候選企業名單。
2.公示:在廣東省企業競爭力促進會官網上向社會公示,征求反饋意見。
3.終審:評審委員會根據企業申報材料、評價表得分、公示反饋意見,對初審名單進行討論投票表決,確定獲獎單位名單。評審委員會由行業協會、院校專家,新聞媒體和企業代表等組成。
4.公布結果: 入圍企業名單將在2016年5月中旬,在廣東省企業競爭力促進會官網以及相關媒體上公布。企業創新發展成果及事跡編入《廣東企業創新發展報告》(2016版),供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研究機構、行業協會以及企業參考借鑒。
四、咨詢方式
廣東省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咨詢服務部
電話: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聯系人:李英連
QQ:2851369701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莞莊一橫路116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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