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
一、施行時間
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資助標準
(1)戰略科學家
按照“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給予專項工作經費補貼和配套保障,根據項目的創新影響力、投入程度以及預期產生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給予最高1億元的綜合性支持。
(2)科技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按國際先進、國內先進、省內先進三檔,分別給予500萬、200萬、100萬元的安家補貼,分五年等額發放。
(3)優秀青年科技人才
給予50萬元的安家補貼,分五年等額發放。
(4)科技創新創業團隊(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等)
按國際先進、國內先進、省內先進三檔,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項目資助經費經費分三期撥付,簽訂合同書后撥付30%,中期考核通過后撥付40%,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30%。
科技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在資助期間須全職在惠工作。
三、項目類型
(1)人才項目包括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項目、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
(2)團隊項目包括科技創新團隊項目、科技創業團隊項目。戰略科學家團隊項目為一事一議支持事項。
四、主要申報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為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或其他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的企事業單位。
(二)戰略科學家應能攜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和優秀科研團隊來惠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或對我市產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能在惠持續穩定開展工作,每年累計在惠工作時間90天以上。
(三)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有高校、科研單位、知名企業核心崗位的研發工作經歷,且在用人單位擔任研發機構負責人、核心骨干或項目負責人、核心成員等職務。
(四)科技創業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有高校、科研單位、知名企業核心崗位的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具有較突出的創業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且為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注冊備案職務為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或主要股東。
(五)優秀青年科技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45周歲,來惠工作時間不超過3年,有高校、科研單位、國內外知名企業的研發工作經歷,具有較突出的創新能力,在用人單位擔任研發崗位帶頭人或核心骨干。
(六)科技創新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團隊帶頭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團隊核心成員一般應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團隊帶頭人應在用人單位擔任高層管理人員或關鍵研發項目負責人等重要職務。
(七)科技創業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團隊帶頭人或核心成員應有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登記備案職務為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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