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哪些扶持變化?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加強創新主體培育扶持
(一)支持重點企業創新攻關。對我市大型骨干企業爭取到國家級重點研發計劃或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的,由市財政按獲得經費的30%予以資金配套支持(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我市企事業單位聯合港澳高校、科研機構承擔國家級重點研發計劃或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支持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獲得市科技局推薦參加評審且初審得分不低于70分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資助;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再按照《韶關市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扶持辦法》給予獎補。在韶關納稅,服務企業數量不低于15家且評價結果排第1名的輔導服務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服務企業數量不低于10家且評價結果排第2名的輔導服務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服務企業數量不低于6家且評價結果排名第3—5名的獎勵最高不超過7萬元,服務企業數量不低于4家且評價結果排名第6—10名的獎勵最高不超過4萬元,服務企業數量不低于3家且評價結果排名第11—15名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由市財政予以支持。
(三)對企事業單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每項獎勵20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參與制修訂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計量檢定技術規程的,每項獎勵8萬元;參與制修訂團體標準的,擇優每項獎勵5萬元。
二、加快企業研發能力提升
(四)推動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對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的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財政分別給予最高800萬元、300萬元的獎補;對經科技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補。
(五)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省新型研發機構,市財政最高可按省資助金額的50%予以配套支持。
三、強化區域創新能力建設
(六)推動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區、省級高新區,由市財政另行安排專項資金按獲得上級財政獎補資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
(七)加快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對參加省級及以上孵化載體運營評價且獲得獎補資金的,由市財政按不超過獲得上級財政獎補資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
(八)加快創新型縣(市)建設。對通過國家科技部認定的創新型縣(市),由市財政給予不少于100萬元獎補。
四、加快創新人才高地建設
(九)大力引進和培育人才。按照政策規定,對認定的丹霞英才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人才津貼,對認定的韶州工匠分層次最高可享受15萬元補貼。
(十)積極引進人才團隊。按照項目進展和績效完成情況,對入選的南嶺團隊分階段給予最高1000萬元財政經費支持。
(十一)實施人才獎勵激勵制度。對通過韶關人才工程從國內外引進和本土培育的南嶺團隊成員及創新創業人才,其在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市財政給予人才獎勵。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獎勵金額超過30萬元的,實行“一事一議”。
五、推進現代農業創新發展
(十二)壯大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十三)實施鄉村振興科技計劃。支持農業農村科技專項經費比例每年不低于市級科技專項經費的10%,支持農業農村重大科技專項經費比例每年不低于市級重大科技專項經費的20%。
(十四)深化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按國家、省財政資助資金的50%由市財政給予配套資助。加快“星創天地”建設,培育農村創新創業主體,對通過國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廳備案的“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事后獎補。
六、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十五)實施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計劃。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企業,每家企業源于市級財政的上市補貼資金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對在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發行股票、優先股、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成功進行融資的企業,按企業融資金額的1%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十六)鼓勵支持金融機構落地。對在我市新注冊登記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從其形成財政貢獻之日起,由市財政給予連續5年獎補,第1—3年、第4—5年分別按其上一年度形成的財政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的50%、20%給予獎補。對新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類機構按照《韶關市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激勵辦法(修訂)》進行獎勵支持。
七、優化科技創新生態
(十七)加大優秀科研成果獎勵力度。對我市作為前三名完成單位(或個人)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的,我市作為第一名完成單位(或個人)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由市財政分別按國家、省獎金標準予以100%配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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