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關于博士創新創業載體申報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鵬城英才計劃”意見中有關實施創客人才培養專項要求,結合我市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印發了《關于博士創新創業載體申報管理的通知》(深人社規【2020】19號)。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對象
市級創新創業載體申請認定為博士創新創業載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入駐市級創新創業載體的創業企業(創業團隊)中博士學歷的人員數量30人以上或者博士創業企業(創業團隊)占入駐市級創新創業載體初創企業(創業團隊)的比例達到30%以上。
2.博士創業企業(創業團隊)成立時間在3年內,入駐市級創新創業載體時間超過1年。
(二)資助標準
博士創新創業載體一次性資助50萬元。
(二)申辦流程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博士創新創業載體申報、公告工作,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市級創新創業載體準備好文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向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申報單位的辦公場所、服務設施以及服務項目等進行初審后,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服務開展等情況擇優確定博士創新創業載體名單。
三、注意事項
(一)博士人員須為創業企業或者創業團隊創始人、股東或者合伙人;博士創業企業(創業團隊)是指創始人、股東或者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的創業企業(創業團隊)。
(二)市級創新創業載體是指經市直部門認定或備案的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包括但不限于市級雙創示范基地(企業類、高校和科研院所類)、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留學生創業園以及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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