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企業需先了解8大雷點!
導語:廣東科泰集團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省市工程中心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專利申請、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廣州市“三個一批”入庫項目申報等服務。2022年省企業技術中心項目申報開始進入準備階段,科泰集團將繼續為廣大企業助力!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經企業申請、專家評審后,已分三批評審出符合廣東省高企認定條件企業,并于上周開始公示相關企業名單。這也代表著,21年度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已落下帷幕,企業們可以開始著手22年的高企認定工作了。
回顧今年的高企認定,熱度依舊居高不下。而循著這般趨勢,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相信這種高熱度還會一直持續。畢竟在通過認定后,企業不僅能獲得相應補貼,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及其他認定好處,于企業而言,可以說是有利無害。
現在,在此熱度的驅使下,科泰小編接觸的企業中,就已經有不少在啟動2022年高企初次認定或重新認定工作了。那么,在初次申報或重新認定時,有什么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嗎?接下來,咱就來說一說哪些需要企業注意的雷點。
問題一
2021年需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2021年6月授權的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是否可以用于支撐認定時對應的2020年度高新產品收入中的主要產品收入?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由于企業取得知識產權授權客觀上存在滯后性,對企業在申報年度申請認定前取得授權,并對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具有事實上的核心支持作用,其對應的收入可計入上年度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但軟件著作權除外。
問題二
申請認定高企前仍未取得知識產權授權證書,專利申請書是否可以視同授權證書?
未獲得授權證書的,企業可提供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專利申請書、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不得作為判定知識產權有效性的依據。
問題三
企業上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已經使用過的知識產權,是否可以在本輪申請中繼續使用?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法,按Ⅰ類評價的如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可持續使用;按Ⅱ類評價的如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僅限使用一次,在上次申請時已使用過的,本輪申請不可繼續使用。
問題四
因業務需要,雇傭了臨時聘用人員,是否需要計入職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其中,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否則不需計入職工總數。
問題五
企業的所有技術人員中,有個別為高中學歷,確實從事研發活動,是否可以作為科技人員計算比例?
企業申報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的科技人員應為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并且累計實際工作時間需要達到183天以上。對科技人員沒有學歷要求。
問題六
在研發過程中消耗材料,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的銷售收入應如何處理?
企業取得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除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問題七
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對應耗用的材料費用應如何處理?
對應耗用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問題八
企業取得專項政府補助用于研發,符合不征稅條件,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嗎?
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者攤銷。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采用直接沖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應按沖減后的余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