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時,需要補正的7個常見問題
1.復審請求書未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表格;
2.復審請求書中,請求人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申請時或者合法變更后的內容不一致;
3.請求人申請專利時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但復審請求書中沒有填寫專利代理機構名稱、代碼以及代理人,或者填寫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代碼以及代理人與專利申請時或者經合法變更后的內容不一致;
4.請求人在復審程序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但未提交委托書或者委托書未寫明委托權限;
5.請求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但未以書面方式指定其中一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
6.復審請求書附件清單與提交的附件不一致;
7.復審請求書沒有請求人的簽章(包括不是全部請求人的簽章),或者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但沒有專利代理機構的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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