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肇慶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改造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為全面推動肇慶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建設,按照《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3〕26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4〕57號)等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肇慶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改造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項目單位應于2024年12月3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支持范圍
新能源汽車(含新型儲能)、電子信息、金屬加工、綠色建材4個細分行業中小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營銷銷售、采購供應、倉儲物流、經營管理、工業安全等關鍵環節的單個或多個應用場景,使用“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由數字化牽引單位牽頭的“1+1+N”產業生態聯合體實施交付的數字化改造項目。
三、申報條件與要求
(一)申報單位在肇慶市內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屬于肇慶市新能源汽車(含新型儲能)、電子信息、金屬加工、綠色建材4個細分行業的中小型制造業企業。
(二)申報單位應為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
(三)申報單位須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納入失信懲戒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其他失信主體名單,近三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
(四)申報單位在開展數字化改造項目申報前須完成改造前咨詢診斷工作(模板詳見附件1)。改造完成后,申報單位數字化水平應達到二級及以上(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確定)。
(五)申報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用多個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后續項目評審時將合并評審,一次性合并核定數字化改造項目投入費用。
(六)申報項目的合同應為被改造企業與數字化牽引單位或“1+1+N”產業生態聯合體簽訂的雙方或多方改造合同(改造合同需明確各方責任、改造措施、實施期限、實現目標、產品清單、價格明細等內容),合同中須有一方為數字化牽引單位,改造項目所應用的產品和服務應在肇慶市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目錄范圍內(數字化牽引單位名單及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目錄以肇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的為準)。
(七)申報項目實施時間須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內,項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簽訂時間、發票開具時間、付款憑證(銀行承兌匯票)日期必須在項目實施期限內。
(八)申報項目實施地須在肇慶市行政區域內,對應申報主體只能有一個,不允許聯合申報,同時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未獲得過其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
(九)申報項目數字化改造成效明顯,須從創新、市場、提質、降本、增效、綠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3項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標。提交項目申報材料時須已完工,并提供完整的項目完工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合同、報價單、驗收單、發票、付款憑證、數字化水平等級證明、企業現場和數字化設備照片、數字化系統運行截圖等相關佐證材料。
四、支持方式與標準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4〕57號)文件要求,我市將安排不低于80%的省級城市試點資金用于獎補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獎補比例最高不超過核定的項目投入費用的30%,具體補助額度根據資金預算規模和項目申請數量情況等因素確定。后續根據改造項目的投資規模、綜合水平、行業示范性等情況評定標桿示范項目,并在補助額度上給予一定傾斜。
核定的項目投入費用包括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和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傳感器、工業控制系統、防火墻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工業控制、信息安全設備支出,不含稅。按照合同、不含稅發票額、付款憑證三單最小核定項目投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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