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珠海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遴選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政策
根據廣東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部署,結合珠海市數字化牽引單位遴選情況,為發揮制造業龍頭企業引領作用,帶動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現組織開展第二批珠海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遴選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一)線上系統申報時間:2024年11月22日10:00至2024年12月6日18:00前。
(二)審核辦理時間:線上審核時間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0日18:00前。
(三)紙質材料提交:申報單位須在2024年12月12日下班前將通過最終審核的項目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EMS寄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遴選對象
智能家電、印刷電路板、打印設備及耗材、生物醫藥與健康、智能電網五大重點細分行業中,具有產業號召力、有強烈的供應鏈數字化提升意愿、能夠輻射帶動供應鏈中小企業的制造業龍頭企業。
三、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為依法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申報主體具備相應的本地服務能力。具有相關行業號召力、有強烈的供應鏈數字化提升意愿、輻射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的能力。
(二)申報主體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未發生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報主體能準確理解并運用《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等標準,并能夠依據標準為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水平測評。
(四)申報主體在所申報的細分行業中有成功案例且能夠持續穩定提供高質量服務,并承諾完成改造珠海細分行業中小企業的數量目標,建立“一企一檔”制度,為改造企業開展咨詢診斷工作,提供企業改造前后成效對比,原則上企業需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目標。
(五)申報主體需要有較強的數字化服務資源整合能力,組建“1+1+N”的產業生態聯合體(由數字化牽引單位聯合1類實施數字化集成服務的企業,如行業系統集成解決方案商、電信運營企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等;和N個產業生態企業,如專業軟硬件企業、產業鏈生態企業等)。
(六)每個申報主體只能申報一個細分行業的數字化牽引單位,每個細分行業遴選不超過1家“供應鏈龍頭企業”數字化牽引單位。已入選珠海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名單的不得重復申報。
(七)申報主體根據細分行業的痛點和需求,聯合產業生態體開展咨詢診斷,制定本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所需的設計、制造、銷售、服務、管理、安全等各環節的產品清單,重點突出設計、制造、安全環節,并根據實際需求動態完善。清單中的產品需具備自主知識產權或取得第三方授權。
(八)申報主體及其生態聯合體須承諾對數字化改造服務予以讓利。申報主體應具備或建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行業平臺,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持續服務。
(九)申報單位為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的優先考慮。
四、工作要求
(一)數字化牽引單位牽頭組建“1+1+N”的產業生態聯合體,對細分行業的咨詢診斷、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方案、績效指標、服務質量等負總責。數字化集成服務商(即“1+1+N”產業生態聯合體中的第二個“1”)是第二責任人,需配合數字化牽引單位完成上述工作任務。數字化集成服務商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珠海分支機構,原則上1家數字化集成服務商服務不超過3個細分行業。數字化牽引單位需與“1+1+N”產業生態聯合體各單位簽署合作協議,明確分工和權利義務,確保完成轉型城市試點各項任務。
(二)被改造企業在購買清單內產品時,需與數字化牽引單位簽訂改造合同(或與數字化牽引單位及其產業生態聯合體成員簽訂多方合同等方式)。改造完成后,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需達到二級及以上。由數字化牽引單位確認改造目標和成效后,企業可按規定提交財政扶持資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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