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17年廣州市科技創新券申報的通知
一、科技創新券申領流程及要求
(一)需在網上系統提交的申報材料
申領科技創新券的單位須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具體操作請查閱“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的《廣東省科技創新券操作說明》),填寫《廣東省科技創新券后補助申領表》,并上傳附件材料,具體按《辦法》第二條支持對象、購買服務類別、第九條不支持范圍、第十二條申請材料,以及省陽光政務平臺的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如下:
1、服務合同(協議)是指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協議)。
2、申領科技創新券的額度以“萬元”整數為單位,每家申報單位每年度可申領不超過300萬元的科技創新券。申請10萬元及以上金額的申報單位,需提供服務合同(協議)、計劃使用科技創新券的科研活動簡介等證明材料。3、申領科技創新券時,已簽訂服務合同(協議)的可優先。
4、申報系統常年開放,申報單位可隨時辦理網上申請。
(二)需提交的紙質材料
需提交紙質《廣東省科技創新券后補助申領表》原件一式一份,裝訂成冊。用A4規格紙張雙面打印,裝訂方式為無線膠裝。
網上提交的申報材料與紙質申報材料必須一致,否則視為審查不合格。
(三)審核發放
各區科技行政部門對本區科技創新券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核實,在其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并向通過審核、公示無異議的單位發放科技創新券。科技創新券申領實行常年申報,各區科技行政部門采取集中受理、統一核實方式發放科技創新券。
(四)時間安排
1. 網上提交時間。申報單位于2017年6月23日下午5時前完成。
2. 紙質材料提交時間。申報單位于2017年6月23日、26日將材料報送到各區科技行政部門。
3. 審核與發放時間。各區科技行政部門于2017年7月7日前完成本區科技創新券的審核與發放。
2. 紙質材料提交時間。申報單位于2017年6月23日、26日將材料報送到各區科技行政部門。
3. 審核與發放時間。各區科技行政部門于2017年7月7日前完成本區科技創新券的審核與發放。
二、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流程及要求
已持有科技創新券,且服務合同(協議)履行完畢的申報單位,可辦理科技創新券的兌現。
(一)需在網上系統提交的申報材料
根據省科技廳要求,自2017年起全省科技創新券的申領、發放、兌現均在省陽光政務平臺統一實施。
1. 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內持有科技創新券。在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簡稱“市科技計劃系統”)上仍持有科技創新券的申報單位,繼續在該系統進行使用登記與辦理兌現,直至所有科技創新券兌現完畢。兌現申請包括填寫兌現申請書并上傳附件材料。2. 省陽光政務平臺內持有科技創新券。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上持有科技創新券的申報單位,在該平臺上填寫《廣東省科技創新券后補助兌換審核表》(見附件2),并上傳附件材料。
上傳的附件材料按《辦法》第十九條兌現材料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需提交的紙質材料
需提交紙質申報書(須附目錄及附件證明材料,按市科技計劃系統與省陽光政務平臺格式打印)原件一式一份,裝訂成冊。用A4規格紙張雙面打印,裝訂方式為無線膠裝。
網上提交的申報材料與紙質申報材料必須一致,否則視為審查不合格。
(三)核實與經費撥付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對申請兌現的服務項目進行受理、核實,在其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并將審核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服務項目兌現經費列入下年度預算,并辦理經費撥付。
(四)時間安排
1. 網上提交時間。申報單位于2017年7月19日下午5時前完成。
2. 紙質材料提交時間。申報單位于2017年7月21日下午5時將材料報送至廣州市科技項目評審中心(越秀區連新路47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