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深圳市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受理時間
第一批網上申報受理時間:
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2日(截至18:00);
第二批網上申報受理時間:
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23日(截至18:00);
第三批網上申報受理時間:
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9日(截至18:00)。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注意事項:
1.發證日期為2022年、2023年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不能申報;
2.發證日期為2021年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及重大變化的,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及重大變化事項后,再申請認定;
3.異地整體遷入且2024年需要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異地搬遷事項后再申請認定;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評價入庫條件的企業(主要條件:職工總數≤500人、年銷售收入≤2億元、資產總額≤2億元等),須獲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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