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廣州南沙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認定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貼獎勵
根據《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辦法》(穗南開管辦規〔2022〕10號)、《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穗南開港澳規字〔2023〕1號)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4年度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認定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投資、社會資源或利用各類投資在南沙區內興辦的,以港澳青年為重點服務對象的苗圃(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等。
二、申請條件
(一)在南沙區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經營狀況良好,無稅務、財政管理等方面不良記錄,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健全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以及明確的服務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二)具有專設運營管理機構或部門,全職工作人員不少于4名,可提供商事登記、財稅代辦、知識產權、創業咨詢、資源鏈接、政策解讀等創業孵化服務;
(三)場地符合消防、環保、治安、衛生等方面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場地使用面積不小于500平方米,入駐企業可使用的場地面積占比不少于50%;非自有物業的,應當具有不少于3年支配權;
(四)可提供場地簡易裝修及辦公桌椅,具有公共接待區、會議室、專業設備區等公共服務設施;
(五)基地及入駐企業應簽訂相關承諾書。已認定的基地應每年提交運營情況報告供專項小組予以復核認定。對存在惡意欠薪、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的,或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較大群體性事件、較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專項小組有權取消基地認定資質。
三、獎勵政策
(一)每年對已認定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進行運營成效考核,每年對當年度通過考核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100萬元基地考核補貼。
(二)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領性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對獲香港、澳門特區政府或市級及以上相關政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1:1配套、一次性最高100萬元基地榮譽獎勵,并視為通過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認定,在基地考核中予以適當加分。
四、申報時間
各申報單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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