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持永久居留身份證外籍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試行辦法
一、背景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精神,市科技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等單位研究制定了《持永久居留身份證外籍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此項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便利外籍人才在穗創新創業,為進一步優化廣州市營商環境,支持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以科技創業方式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供政策指引。
二、試點區域及時間
《試行辦法》在廣州市全市范圍內實施。《試行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為3年。
三、政策主要內容
(一)《試行辦法》僅針對特定群體的特定事項的特定權益,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自然人”在創辦“科技型企業”方面享受國民待遇。
(二)外籍人員創辦企業的待遇方面,是指外籍人員可憑其持有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創辦科技型企業的身份證明,與境內自然人持中國居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創辦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商事登記。
(三)《試行辦法》還明確了注冊企業的類型。本辦法僅限于注冊的企業類型為科技型企業。所指的科技型企業是指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檢測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研發、生產、經營的企業。企業可以從事科技及科技相關的行業。注冊的企業類型可選擇注冊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
(四)《試行辦法》還提出了鼓勵技術創新。鼓勵外籍人員以自有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創辦科技型企業。
(五)《試行辦法》還明確了外籍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通知原文: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持永久居留身份證外籍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試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