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高端生物制藥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物醫藥被視為21世紀造福人類的重要產業。黃埔區正致力于全力培育打造世界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2006年獲批為國家生物醫藥產業基地,2019年獲評“中國生物醫藥園區創新藥物潛力指數十強園區”。目前,聚集企業超過3000家,其中高新技術企業325家,實現營業收入超過1000億元,延續較好的增長態勢。產業規模壯大、集聚效應明顯、發展特色鮮明,形成以廣州國際生物島、廣州科學城、廣州知識城為核心的生物醫藥集聚區,已經躋身國內第一梯隊;在生物制藥(大分子藥物等)、生物技術(基因工程、細胞工程、發酵工程、生物芯片等)、生物醫學(生物制品、人造器官、診斷設備等)三大路徑上,形成一定優勢。
新冠疫情爆發以來,黃埔區全方位構筑“防、檢、治”一體化的疫情防控體系,取得了三個“全國第一”:第一批核酸診斷試劑盒,第一批抗體快檢試劑盒,第一批核酸快檢試劑盒;三個“全國最大”:達安基因是全國最大的核酸檢測試劑盒生產企業,萬孚生物是全國最大的抗體檢測試劑盒生產企業,金域醫學為全球單個檢測量最高的機構。廣州實驗室研發的移動P2+“獵鷹號”和“輕騎兵”核酸檢測車,為基層筑起疫情“防火墻”;華銀健康的方艙實驗室,在各地疫情防控保衛戰中發揮重要作用;以檢測試劑等物資支持“抗疫外交”獲外交部來文感謝,科研攻關成就獲世衛組織專家考察組點贊,科技戰疫的“廣東密碼、黃埔現象”展現黃埔擔當和貢獻。黃埔區雄厚的生物醫藥產業基礎得到了良好表現。
2020年2月14日,黃埔區推出《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高端生物制藥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5號,以下簡稱《發展辦法》),助力推動全區生物制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國際一流的生物制藥產業高地,打造世界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
為確保政策落地落細落實,區科技局在《發展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區相關單位意見,制定了本細則,進一步細化管理辦法,明確支持內容、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為企業進行申報提供明確指引。
二、制定原則
制定本細則,主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一是保持本區惠企政策優勢。本細則對比國內兄弟地區的相關補貼政策,并參照本區現行IAB政策等有關補貼條款,政策支持力度在國內兄弟地區名列前茅。二是嚴謹性與實用性有機結合。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并結合本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際情況起草本細則,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能落到實處。三是具有針對性和不重復性。重點針對頭部企業,把資源集中在刀刃上,力求對最優秀的行業企業產生較大的吸引力;對于區內現行政策中已經涉及的政策措施,不在本細則中重復表述;個別涉及生物醫藥產業需要加大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處理。
三、主要內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條件
1.本細則適用于注冊登記地(機構核準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并在《發展辦法》有效期內簽訂相關承諾書的新設立重大生物制藥項目企業。
2.本細則支持的企業是指投資合作協議中約定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達到15億元以上的抗體藥物、抗體偶聯藥物、核酸藥物、基因工程藥物、全新結構蛋白及多肽藥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療、細胞治療等生物制藥產業化項目企業。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按照《發展辦法》的要求,本細則對固定資產投資補貼、研發創新補貼、經營貢獻補貼、企業人才補貼、研發及辦公用房補貼等扶持措施進行細化。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固定資產投資補貼。《發展辦法》有效期內在本區新注冊成立的重大生物制藥項目企業,且為該企業在《發展辦法》有效期內所投資建設的新項目,已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完成項目備案的,分階段給予補貼:在項目籌建期內,最高按照該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補貼;待項目按照投資合作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中的約定時間內完成投產后,按照在《發展辦法》有效期內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5%補齊差額。單個項目累計補貼總額最高5億元。
2.研發創新補貼。對企業投產前的研發費用,每年按照20%、最高200萬元進行補貼,補貼期限3年,且不得超過協議約定的投產日期;對企業在《發展辦法》有效期內完成投產的,對投產后的研發費用,每年按照10%、最高1000萬元進行補貼,自投產當年起連續補貼3年。申請研發補貼的企業承諾其研發成果,屬于本區企業或在本區實施產業化。
3.經營貢獻補貼。對企業投產后產生的地方經濟貢獻,按照60%進行補貼,自投產當年起連續補貼3年。
4.企業人才補貼。凡符合《發展辦法》第五條經營貢獻補貼申請條件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10個企業人才補貼名額,按照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15%予以補貼,補貼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合計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的30%,企業人才補貼與經營貢獻補貼的補貼年度相同。鼓勵聘請或委托國內外高等院校、生物醫藥培訓學院等專業機構對生物制藥項目開展生物制藥專業人才培訓。按照實際培訓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人最高1萬元,每家企業補貼人數不超過50人。
5.研發及辦公用房補貼。對投產前在本區租賃研發中試及辦公場地的,按照實際租金的10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從首次滿足扶持條件的時間起算不超過3年,項目投產當月起不再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四、政策優勢
為使黃埔區生物醫藥產業獲得引領發展優勢,發揮政策引導力,結合深圳、蘇州工業園等省內外兄弟單位對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比對省、市的相關扶持政策,目前來看,本政策具有以下優勢:針對性強,政策覆蓋面廣,包含給固投、研發創新、經營貢獻、企業人才、研發及辦公用房等五個方面的補貼;政策支持力度全國領先;扶持措施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具有生物醫藥產業專有性,高度契合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特點。
五、預期成效
《發展辦法》及本細則實施后,將對全區高端生物制藥產業招商引資和穩增長帶來積極影響,對引進和壯大一批世界級龍頭型生物制藥項目起到極大促進作用,加速促進全區高端生物制藥產業聚集發展,達到打造世界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的目標,有效改善黃埔區的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
六、實施日期
本細則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發展辦法》一致(即2020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3日)。
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 廣州開發區投資促進局 廣州開發區民營經濟和企業服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高端生物制藥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