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組織申報2017年省級工業與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項目入庫的通知
一、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
(一)申報條件
1、地級以上市或縣(區、市)財政出資設立風險補償資金,并且財政資金已經撥付到位。市或縣(區、市)出資到位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16日(含),以在銀行開設風險補償資金專門賬戶并撥付入賬為準。
2、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方式為:對提供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銀行、擔保、保險等機構給予貸款風險補償。風險補償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貸款的放大比例為10倍以上(含10倍)。
3、申報主體為市或縣(區、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各參與部門開展市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對風險補償資金的安全運行和專款專用負責。
(二)支持方式及好處
省財政以注資方式擴大市或縣(區、市)的風險補償資金的規模。省注資的資金授權相關市或縣(區、市)循環使用5年,到期后無息交回省財政(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起1個月內);須延期使用的,由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提交延期使用的書面請示(請示提交時間為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前30-60天),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可根據實際情況批復同意延期使用或無息收回。
(三)申報截止時間
受理截止時間為9月11日。
二、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工程
(一)申報條件
已被認定為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深圳市除外),且已經在本行業或本地區服務中小企業多、服務效果好,具有明顯的示范帶動作用的技術平臺單位。近兩年已獲得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不列入本次申報范圍,或已獲得財政資金扶持建設項目所購置的設備不列入本次申報范圍。
示范平臺購置的儀器設備必須用于提升技術服務能力且已經購買的項目,購買期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已經購買的附相應憑證,項目合同對應的發票付款憑證時間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間)。
(二)支持方式及好處
采用補助的方式進行扶持,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購置設備金額的50%,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報截止時間
(三)申報截止時間
受理截止時間為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