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揚帆計劃”引進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申報的通知
一、競爭性扶持市縣重點人才工程項目
(一)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須是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重大人才工程,緊扣當地主導產業、優勢產業、特色產業發展需求,聚焦骨干企業、產業園區和重大項目建設,重點圍繞打造一批產值超100億、500億元產業集群的戰略目標,充分發揮人才在促進區域產業轉移承接、產業融合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重要引領和支撐作用。
2.申報項目須由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且組織部門有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項目實施和日常管理。
(二)資助方式
通過競爭方式,擇優扶持實效性、操作性、創新性、示范性較好的6個市級、30個縣級人才工作項目。縣級項目分為A、B檔次,A檔項目20個,B檔項目10個。省財政分別給予市級項目150萬元、A檔縣級項目80萬元、B檔縣級項目50萬元資助。
二、引進創新創業團隊項目
(一)申報條件
申報團隊項目須與粵東西北地區重點發展產業領域緊密聯系,技術居行業內先進水平,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前景較好,能夠引領當地產業發展,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另外至少2名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含帶頭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團隊引進后需在粵東西北地區連續工作5年以上,并至少有1名團隊成員全職在引進單位工作,其他成員每年在引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國內全職人員應承諾在入選后將人事檔案或社保關系調入引進地;非全職成員需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其到用人單位兼職的證明函件。
科技創新類團隊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成員間應在高校、企業、科研機構或科研項目中有2年以上的穩定合作關系,具備良好的工作基礎。
2.團隊成員年齡在65歲以下(195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等頂尖人才年齡在70歲以下(194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團隊帶頭人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擁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其余成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團隊成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協議,承諾入選后3個月內(從印發入選名單之日起算)簽訂工作合同并到崗;如系已簽訂正式合同,首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間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自主創業類團隊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帶頭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員之一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團隊成員持企業股份總額不低于20%且成員之一擔任企業技術負責人或副總經理以上職務。
2.團隊成員中具有豐富創業經驗或較強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員。
3.創辦的企業于2013年1月1日至公告之日期間在粵東西北地區注冊成立,目前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優先支持帶頭人全職在引進單位工作的團隊;優先支持粵東西北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省級以上高新區內創新型骨干企業引進團隊;優先支持擁有主持或參與過國家級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團隊;優先支持與當地重點發展產業領域緊密聯系,技術、專利、成果已成功轉化或產業化的團隊。
(二)資助方式
面向國(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區,按照“三注重兩符合”(注重團隊水平、注重技術成果、注重產業化前景,符合加快發展需要、符合優化經濟結構需要)的原則,分A、B、C三檔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省財政按A、B、C三檔分別資助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
三、引進緊缺拔尖人才項目
(一)申報條件
三、引進緊缺拔尖人才項目
(一)申報條件
申報人必須遵紀守法,道德高尚,身體健康,事業心強;年齡在55歲以下(196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引進后須全職連續在粵東西北地區工作3年以上;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協議,承諾入選后3個月內簽訂工作合同并到崗;如系已簽訂正式合同,首次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間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技術達到行業內先進水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助于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升級,引領產業發展的專業技術人才。
2.有利于重點項目、重大工程推進的關鍵性技術人才。擁有國家級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工作資歷者優先。
3.有利于高校、科研機構學科建設發展的拔尖人才。
4.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優先支持粵東西北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省級以上高新區內創新型骨干企業引進人才;優先支持擁有主持或參與過國家級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人才;優先支持與當地重點發展產業領域緊密聯系,技術、專利、成果已成功轉化或產業化的人才。
(二)資助方式
面向省外、國(境)外,引進 20名粵東西北地區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優勢產業、重大項目發展急需緊缺的、有助于增強核心競爭力、提高市場占有率的拔尖人才以及粵東西北地區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科建設、科研成果轉化急需的拔尖人才,注重向企業緊缺拔尖人才傾斜。緊缺拔尖人才分A、B兩檔,省財政分別資助100萬元、50萬元。
四、培養高層次人才項目
(一)申報條件
申報人必須遵紀守法,道德高尚,身體健康,有較高的研發水平或技術水平;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在50歲以下(196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從2014年1月1日起至今連續全職在粵東西北地區工作,且入選后須全職在粵東西北地區工作3年以上。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前兩名主要完成人,或獲市級科學技術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獲得者。
3.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負責人。
4.獲得1項以上發明專利(排名第一)。
5.在省級以上科技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中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并作出突出貢獻。
(二)資助方式
從粵東西北地區遴選30名基礎好、素質高、潛力大的中青年優秀人才作為重點培養對象,注重向企業高層次人才傾斜,為粵東西北地區培養一批創新能力強、研發水平高、引領作用大的領軍人才。省財政給予每名培養對象資助20萬元。
五、培養高技能人才項目
(一)申報條件
申報人為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勞動者(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外),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獲得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發的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近2年內須在粵東西北地區工作滿1年以上。之前已經申領過的不得再申請。
(二)資助方式
對粵東西北地區新培養的高級技師資助 1萬元生活補貼,發揮高端引領帶動作用,促進當地高技能人才隊伍實現梯次成長和發展壯大。
六、博士后扶持項目
(一)申報條件
申報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粵東西北地區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或創新實踐基地從事研究;
2.本公告發布之日在站(基地)工作;
3.申報第一次資助者須完成中期考核,申報第二次資助者須完成出站考核,考核結果合格。
(二)資助方式
本項目主要支持粵東西北地區吸引培養博士后人才,對粵東西北地區在站博士后給予每人每年資助12萬元,資助期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