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特支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青年拔尖人才組織申報工作啟動
一、遴選對象和條件
1、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一)堅持科學精神,恪守科學道德,無學術不端行為。
(二)年齡在45歲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可不受職稱限制),連續全職在廣東省內工作2年以上(從2014年8月31起至今),人選為海外引進人才的,須已回粵工作2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回國,以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正式工作協議或合同為準),并保證在今后5年內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
(三)堅持在科研一線潛心應用研究,研發水平居行業或領域前列,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近 5 年,承擔過省部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有明確的研發目標和發展規劃;或獲得過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科技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參加申報;來自同一法人單位推薦人選原則上不得超過10人;各地市推薦人選中,來自企業的推薦人數不低于1/3。
2、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一)申報人的人事檔案、社保關系或個人所得稅繳納地在廣東省。
(二)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者和實際控制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三)申報人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一項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四)企業在廣東省內注冊,依法經營,創辦時間為2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注冊)。
(五)企業依法經營,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創辦時間為 5 年以內的企業,最近一年盈利且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 300 萬元,當年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可按 60%比例折算納入主營業務收入數額;創辦時間為 5 年以上的企業,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于 300 萬元,當年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納入凈利潤數額。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創辦人和科技特派員項目負責人可優先推薦。
3、科技創新青年拔尖人才
(一)連續全職在廣東省內工作2年以上(從2014年8月31日起至今)。
(二)堅持科學精神,恪守科學道德,無學術不端行為。
(三)年齡在35歲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放寬至40歲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企業科技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不受職稱限制。
(四)具有較強的研究開發能力和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主要精力放在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近5年,具有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的經歷,或應為1項以上授權發明專利的主要發明人。
獲省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項目資助的項目負責人可優先推薦。
二、資助方式
1、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一次性給予入選者每人資助80萬元;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特支計劃”,推薦擔任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推薦進入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團體、機構。
2、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一次性給予入選者每人資助80萬元;擇優推薦入選者申報“國家特支計劃”。
3、科技創新青年拔尖人才
一次性給予入選者每人資助30萬元;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特支計劃”,推薦擔任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推薦進入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團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