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重點服務創新標桿百家企業,最高資助500萬
一、申報條件
創新標桿企業指在技術、工藝、產品、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突出,具有優秀的創新發展理念、形成可復制的經驗模式,引領帶動和典型示范作用強的企業。
(一)高成長創新標桿企業
企業在近3年內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30%以上,創新活力足、成長速度快、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強、市場潛力大;或已獲得知名機構的大額風險投資,且估值增長迅速。所屬行業是目前或未來的高成長性行業,在細分行業占據國內領先地位。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發展后勁足。
(二)技術創新標桿企業
企業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屬于全球開創性或國際領跑、并跑水平或國內領先的核心技術,擁有一批以技術發明為主的專利;或能夠主導或者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引領和帶動行業發展能力強,創新影響力大。建有研發能力較強的高水平研發機構,近3年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年均不低于5%。
(三)模式創新標桿企業
企業具有創造性的商業理念,能發揮技術優勢,在商業模式、組織模式、管理模式、服務模式等方面突破創新,在全國范圍內產生較強的示范、引領效應,品牌知名度、盈利能力和發展潛力提升迅速。
(四)平臺創新標桿企業
企業主要營運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園區、創意園區、眾創空間以及科技投融資平臺等,其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投入強度、平臺內企業數量、孵化育成成果、科技投融資項目數及額度等在國內同類平臺中居于領先地位,具有鮮明創新運營特色,行業影響力和產業帶動作用顯著。在國內外知名機構組織的各類創新企業評選活動中上榜的企業不受上述分類條件限制,可自行選擇類別申報創新標桿企業。本辦法認可的知名機構組織的創新企業評選活動,每年由廣州市科技創新部門在發布申報通知時予以明確。
二、支持方式及好處
廣州市財政科技經費對每年入選的廣州市創新標桿企業給予支持。
(一)對高成長創新標桿企業、技術創新標桿企業,以其按照《廣州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實施方案》獲得的補助資金為依據,再給予相同額度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對模式創新標桿企業、平臺創新標桿企業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