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2024年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入推進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的若干措施》(粵科改字〔2021〕7號)等文件要求,支持科技型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現啟動肇慶市2024年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定對象
(一)項目承擔單位須是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二)技術鑒定以企業自愿為準則,依企業需求而開展,僅對企業沒把握、難判斷的存疑項目進行技術鑒定。有關鑒定結果會與稅務機關共享。
(三)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企業(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不得申報技術鑒定。
二、鑒定時間
本年度分兩批集中受理,縣級科技部門報送紙質資料到肇慶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的截止時間分別為:4月20日(第一批)、10月20日(第二批)。
三、鑒定材料及要求
(一)資料清單,相關企業提供的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肇慶市企業研發項目技術鑒定申請表。
2.項目計劃書。每個項目必須提供項目計劃書(申報書、方案或類似材料),計劃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現有先進產品(技術、工藝)簡介、定性定量的研發技術目標、研發對行業推動作用,以及研發進度、經費投入和人員安排等。計劃書及相關材料必須包含能反映鑒定年度發生的相關研發工作。
3.立項證明。企業內部立項決議必須經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等級別的會議通過,并包含必要的信息;政府立項項目必須為縣級(含)以上科技立項,并包含有研究開發階段。
4.項目過程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報告、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設計記錄、模具、裝備調試記錄、翻譯資料、試驗數據、試驗報告、研討記錄、研發活動照片(包含說明)等證明材料。每個項目至少提供兩類及以上的過程證明材料。
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應規定參與各方的權利與義務,費用結算、承擔、分攤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處理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員單位的稅務登記號、企業名稱、詳細地址、征管稅務局等內容。
5.項目主要研發費用支出證明。包括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憑證。每個項目至少提供兩類及以上的主要研發費用支出憑證。
6.項目結果(水平)證明材料。包括成果鑒定、專利申請或授權、軟件登記、著作權(版權)、第三方檢測報告、用戶(包括行業協會、同行)對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評價、企業內部試驗數據報告、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企業需結合實際情況根據項目的研發階段進行提供。
(1)成果鑒定、檢測報告應包含與現有先進技術、工藝或產品進行對比的內容。
(2)對于既是過程證明材料又與結果(水平)有關的證明材料,請企業適當選擇,自行分類。
(3)如項目研發失敗,結果(水平)證明材料改為研發失敗證明材料,請提供因客觀原因導致項目失敗以及失敗后應盡職責(例如:調整預算支出,對原有試驗材料另行安排等)的證明材料。
7.項目驗收資料。如項目已完成驗收,應提供經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等級別的會議通過的驗收意見。
上述資料清單中的1至5項為必須提供,6、7視項目研發階段提供,專家鑒定環節將重點審查項目計劃書是否包含必要的內容,以及是否符合政策導向,重點審查過程證明材料、結果(水平)證明材料、主要研發費用支出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充分性。
(二)資料要求
1.申請資料中的證明材料必須為原件復印件,原件需自留備查。
2.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完備、充分,不能自相矛盾,且能形成證據鏈以證明是有計劃、有目標、有過程、有結果(水平)的研究開發項目。
3.企業有多個項目需要鑒定的,以項目為單位,每個項目單獨形成一套完整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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