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東莞市博士后資助資金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做好東莞市2024年博士后資助資金申報工作,根據《東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1號)文件規定,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本市轄區內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下稱“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稱“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稱“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下稱“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后公共實驗室、服務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業單位(機構)以及其他引進博士后的企事業單位(機構)。
二、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12月31日網上申報,網上審核通過后,5日內提交紙質材料。
三、資助內容及要求
(一)建站資助。市財政對新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分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建站資助,在批復首名博士后入站后接受申請。
(二)進站資助。市財政對新進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間每年給予進站資助。分別在博士后人員開題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接受申請,按年度撥付資助資金,用于博士后生活補貼。
(三)特約研究員資助。市財政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的特約研究員給予特約研究員資助,主要用于科研經費和生活補貼等支出。
(四)學術交流資助。市財政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或開展學習、做訪問學者等短期進修的在站博士后、特約研究員,給予定額補助,憑有關學術交流憑證及費用票據申報。
(五)探親補助。市財政對設站單位從優秀外籍博士和留學博士中招收的、主要家庭成員在國(境)外居住的博士后人員和特約研究員,原則上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探親補助,據實報銷,主要用于其本人的交通費支出。
(六)出站資助。市財政對出站后選擇來(留)莞工作且與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博士后(或在莞自主創業的博士后),給予接收單位(或所創辦企業)出站資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生活補貼。在莞自主創業的,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國(境)外人士除外],所創辦的企業在我市注冊登記、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實繳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業股份,總額不低于30%,為企業第一大股東。
(七)配套資助。對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或省級以上重點博士后資助項目的,市財政按1:1給予配套資助,具體資助金額按“待遇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確定。
(八)獎勵資助。市財政對獲得全國博士后綜合評估優秀等次的設站單位一次性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表彰獎勵的設站單位和人員給予1:1配套獎勵。對主動為我市設站單位推薦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員的人才機構給予獎勵資助。
(九)公共實驗室啟動資助。市財政對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建立的博士后公共實驗室(研究中心)啟動經費資助,主要用于平臺管理服務、設備儀器購置或租賃。科研軟件購置、實驗測試、導師指導等相關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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