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中山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合理規范《2016年度中山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專題十二市級協同創新中心認定資助(專題編號:20160301)和專題十四協同創新業務拓展(專題編號:20160303)中事后補助項目的已投入經費憑證要求,經研究,現對上述兩個專題的申報附件材料中“已投入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的內容要求變更如下:
1、“專題十二市級協同創新中心認定資助”企業型協同創新中心認定資助提供:
(1)現有平臺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費用支出臺賬及憑證;
(2)協同創新科研活動費用支出臺賬及憑證;
(3)不低于擬資助經費3倍以上的協同創新科研支出專項審計報告(獲得擬立項資格后補充提交);
(4)專項審計報告承諾函。
2、“專題十四協同創新業務拓展”事后補助提供:
(1)項目已投入經費支出臺賬及憑證(其中,2014年1月1日-2016年5月1日期間的已投入經費明細及憑證單列);
(2)不低于擬資助經費3倍以上的協同創新科研支出專項審計報告(獲得擬立項資格后補充提交);
(3)專項審計報告承諾函。
原申報指南中相關專題其他內容事項不變。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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