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16年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根據《廣州市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辦法》,我局現發布2016年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項目申報指南,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按通知要求認真準備,及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資格
項目申報單位為經認定的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扶持類別和資助方式
本次發布的指南包括場地租金補貼、貸款貼息、企業獎勵補貼以及創新項目。本年度經費采取分期資助以及事后資助兩種方式,詳見各類專題申報要求。
三、申報要求
(一) 創新項目實行申報限制:
1.申請本年度創新項目專項的申報單位不得再次申請2016年南沙區科技計劃項目(評審類)。
2.申報單位當年申報項目不得超過1項。
3.申報單位存在到期未驗收的區科技計劃項目不得申報。
(二)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項目申報單位3年內申報區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及推薦上級科技項目的資格,對已獲立項的作撤銷立項處理并通報。
(三)申報單位應按照各類專題具體要求提供相關證明。
(四)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簽訂并提交合作協議。協議應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知識產權歸屬、收益分配及預期目標等內容,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申報的合作事項應與合作協議相關內容一致。與區外單位聯合申報的,南沙區內單位須為第一申報單位,主要的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應在南沙區。
(五)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四、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根據各類專題申報要求,提供指定的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材料及附件統一用A4紙張雙面打印、編制目錄并裝訂成冊。場地租金補貼、貸款貼息和企業獎勵補貼專題須提供兩套完整資料,創新項目專題須提供六套完整材料,并同時提交《2016年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項目匯總表》(電子版)。
五、申報截止時間
項目申報截止時間:2016年6月30日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