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第二批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評定申報的通知
松山湖(生態園)科創局、各鎮(街)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根據《關于印發<東莞市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5〕8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開始受理2016年第二批東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認定和評定申報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有關申報認定條件、申報材料、申報程序等要求與《關于受理2016年第一批東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評定申報的通知》(東科函[2016]62號,詳見市科技局網站)相同。
二、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請提交截止時間: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
(二)鎮(街)科技部門審核時間: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30前。
(三)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30,提交地點:市科技局科技業務受理大廳。
三、注意事項
(一)由于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調整,項目申報模塊預計于6月17日開通,請申報單位先按《東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復審)申請書》和《東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定申請書》準備相關材料,待申報模塊開通后再通過系統填寫提交。在孵企業數量統計截止到2016年7月8日。
(二)請各鎮(街)科技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組織發動相關單位進行申請,并做好形式審查工作。
(三)申請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四)所有申報材料申請單位必須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