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東莞松山湖科技企業培育資質項目(第一批次)申報時間、條件、資助獎勵
按照《東莞松山湖科技企業培育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現組織《實施辦法》2024年度第一批次項目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前申報納入本批次審核范圍。
二、申報對象
本批次申報對象主要包括:第八條(一)高企扶持獎勵、第十條科研載體培育高企獎勵、第十一條科技服務機構輔導高企獎勵。
三、申報內容與要求
(一)高企扶持獎勵
1.資助標準
(1)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高企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重新通過認定的高企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對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的高企,其注冊地址及實際辦公地址均變更至東莞松山湖,給予一次性20萬元落戶獎勵。
2.申報條件
(1)經科技部火炬中心公示2023年成功認定的高企;
(2)對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2023年其注冊地址及實際辦公地址均變更至東莞松山湖的高企。
(二)科研載體培育高企獎勵
1.資助標準
(1)對于在科研載體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企業,當年首次被認定為高企的,每認定一家,給予科研載體運營單位2萬元資金獎勵。
(2)對于在科研載體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企業,當年重新被認定為高企的,每認定一家,給予科研載體運營單位1萬元資金獎勵。
(3)對于科研載體當年引進的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的高企,同時科研載體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每引進一家,給予科研載體運營單位2萬元資金獎勵。
2.申報條件
(1)在松山湖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科研載體,科研載體內有經科技部火炬中心公示2023年成功認定的高企;
(2)在松山湖注冊并在松山湖納稅的科研載體,科研載體內有2023年新引進的原注冊地址在東莞市以外地區且仍在認定有效期內的高企。
(三)科技服務機構輔導高企獎勵
1. 資助標準
支持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為松山湖內注冊的企業提供高企申報輔導服務,對當年輔導通過高企首次認定數量大于或等于3家(重新認定高企2家計1家)的科技服務機構,按新認定高企2萬元/家、重新認定高企1萬元/家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
2.申報條件
對當年輔導通過高企首次認定數量大于或等于3家(重新認定高企2家計1家)的科技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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