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2023年度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根據《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規〔2023〕2號)、《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穗開研規字〔2023〕1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穗埔府規〔2022〕6號)等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黃埔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工作。相關通知內容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
二、遴選名額
2023 年度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方向一支持項目不超過3個,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方向二和方向三支持項目不超過20個,根據申報項目數量比例確定名額,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
三、資金扶持
項目總經費不得低于400萬元,其中自籌經費比例不低于50%,項目通過驗收后,申請區后補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四、申報基本條件
(一)方向一(離岸孵化器)
1.申報單位須是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下轄園區登記注冊和納稅,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納入統計的科技企業。
2.申報單位須為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或北交所上市的科技型企業。
3.申報項目應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IAB)和新能源、新材料(NEM)等技術創新領域,同時優先支持“一帶一路”國家及與我區有良好產業合作基礎的國家或地區的項目。
4.申報項目須在海外、港澳地區擁有研發孵化場所,且申報單位必須已依托申報項目開展了實質性的技術合作研發或項目孵化,其中開展技術合作研發服務案例不少于3項或孵化項目數量不少于2項。
(二)方向二(與港澳間科技合作)、方向三(與其他國家科技合作)
1.申報單位須是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下轄園區登記注冊和納稅,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納入統計的科技企業。
2.申報項目應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IAB)和新能源、新材料(NEM)等技術創新領域,同時優先支持“一帶一路”國家及與我區有良好產業合作基礎的國家或地區的項目。
3.除申報單位外,項目其他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2家,且至少有1家明確的港澳、國(境)外合作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企業)參與。在境內注冊的外資或合資公司(機構)及分支機構不能作為國(境)外合作機構,國(境)外合作機構須有相應的經費或技術投入。
4.申報單位須已與港澳、國(境)外的合作單位簽訂合同、合作協議或備忘錄,簽訂時間須為近3年內(2020年12月26日后簽訂)且在有效期內,明確各方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及知識產權歸屬等權利義務,進行合作研發等科研活動,合作研發的成果由各方共有或者由申報單位所有。
5.申報單位及合作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申報單位須具有所申報項目領域相關的核心技術研發團隊,團隊總人數不少于3人;(2)項目前三位負責人須熟悉本項目研究領域,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有5年以上相關從業經驗;(3)項目第一負責人應是申報單位的技術部門負責人或全職高管(副總及以上),與申報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全職)并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無相關不良信用記錄;(4)項目前三位負責人須至少有一位來自港澳、國(境)外合作機構。
6.鼓勵有重大技術突破,具有示范意義,帶動經濟社會效益提升的項目;不支持基本建設及純設備采購項目、政策和管理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人員或信息交流、培訓和能力建設、生產或市場推廣項目、研發委外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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