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粵澳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為進一步強化粵港澳大灣區產學研創新協同,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推動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臺建設,現啟動2024年度粵澳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月12日17:00。
二、支持內容
2024年度粵澳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包括粵澳聯合資助項目和粵澳(地市聯動)聯合資助項目兩個類別。兩個類別分組申報、分類資助,同一項目不重復申報、不重復資助。
(一)粵澳聯合資助項目
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和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聯合征集、聯合評審、聯合資助。支持廣東省創新主體聯合澳門合作伙伴,在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海洋科技、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涉及兩地民生發展和前沿科技的領域開展聯合技術研發及成果產業化合作。
本專題優先支持在橫琴、南沙等重大合作平臺實施的項目。
(二)粵澳(地市聯動)聯合資助項目
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參與地市科技管理部門三方聯合征集、聯合評審、聯合資助。支持佛山、東莞及江門的創新主體聯合澳門合作伙伴,圍繞地市產業技術發展與科技合作需求開展聯合技術研發及成果產業化合作。
各地市重點支持領域如下:
1.佛山:中醫藥、環保材料、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智能機器人等。
2.東莞:集成電路與芯片設計、中醫藥研發與臨床醫學研究、人工智能與機器視覺識別、半導體及儲能材料研發等。
3.江門:生物醫藥與健康(中醫藥技術、食品)、先進材料(含新能源電池材料)、智慧城市建設、新一代信息技術、精密儀器設備、集成電路及芯片制造等。
三、申報要求
1.粵澳雙方合作伙伴各自作為牽頭申報單位分別向廣東省科技廳、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申報,單方申報或申報的類別不一致的視為無效。廣東牽頭申報單位向廣東省科技廳申報,澳門牽頭申報單位按照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發布的指南同步申報。
2.粵澳雙方申報書的項目名稱、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實施周期等信息必須一致。
3.廣東牽頭申報單位為依法在廣東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
4.雙方牽頭申報單位中必須至少有一方為企業。若廣東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須投入相應的自籌經費,自籌經費額度不能低于本專題項目的財政資助金額。自籌資金投入情況將作為衡量項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據之一。
5.廣東牽頭申報單位應與項目參與各方簽訂合作協議,未簽署合作協議的單位不得列為項目的合作單位。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內容,且必須符合雙方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6.項目負責人應全職受聘于廣東牽頭申報單位。項目組成員須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員。
7.項目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樣本與信息數據,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資助方式
由廣東省科技廳與參與地市科技管理部門、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分別向廣東及澳門的創新主體提供資助。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
1.粵澳聯合資助項目:廣東省級財政資助廣東創新主體,每項不超過100萬元,為一次性事前資助。
2.粵澳(地市聯動)聯合資助項目:廣東省級財政和地市財政聯合資助廣東創新主體。其中,廣東省級財政資助20萬元(項目申報書中列為“財政科技資金-省級”),為一次性事前資助;地市財政配套資助80萬元(項目申報書中列為“財政科技資金-地方”)。項目按照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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