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為進一步強化粵港澳大灣區產學研創新協同,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推動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臺建設,現啟動2024年度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月12日17:00。
二、支持內容
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和香港創新科技署聯合征集、聯合資助,支持廣東省創新主體聯合香港合作伙伴開展技術研發及成果產業化合作。支持廣東省創新主體聯合香港合作伙伴,在新一代信息技術、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人工智能、區塊鏈和金融科技、生物醫藥與健康、食品安全、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智能機器人與高端裝備制造、海洋科技等涉及兩地民生發展和前沿科技的領域開展聯合技術研發及成果產業化合作。
本專題優先支持在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臺實施的項目。
三、申報條件
1.粵港雙方合作伙伴各自作為牽頭單位分別向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和香港創新科技署申報,單方申報無效。香港牽頭申報單位按照香港創新科技署發布的2023 年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丙(一)類項目(包括平臺項目及合作項目)同步申報。
2.廣東牽頭申報單位應當為依法在廣東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香港牽頭申報單位應當為香港公營科研機構或香港特區政府成立的5所研發中心。
3.粵港雙方項目申報書中關于項目名稱、雙方牽頭申報單位、雙方項目負責人和實施周期等關鍵信息必須一致。
4.雙方牽頭或參與申報的單位必須至少有1家為企業。牽頭或參與的廣東企業須提供自籌經費,企業自籌經費總額不低于本專題項目財政資助金額。自籌經費投入情況將作為衡量項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據之一。
5.廣東牽頭申報單位應與項目參與各方簽訂合作協議,未簽署合作協議的單位不得列為項目的合作單位。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內容,且必須符合雙方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6.項目負責人應全職受聘于廣東牽頭申報單位。項目組成員須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員。
7.項目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樣本與信息數據,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資助方式
由廣東省科技廳與香港創新科技署分別向廣東及香港的創新主體提供資助。廣東省財政對廣東創新主體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項資助,每項資助不超過1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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