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綠色建材應用示范項目(第二批)評選申報時間、條件、獎勵政策
根據《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31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推廣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函〔2021〕30號)、《佛山市綠色建材試點項目應用綠色建材技術指引》及《佛山市綠色建材試點項目實施指引》等文件,在綠色建材試點項目范圍內評選第二批綠色建材應用示范項目,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具體要求如下:
一、試點數量及類型
市行政區域內綠色建材試點項目均可申請。本次評選遵循“選優培優”原則,評選一批試點項目,挑選一批典型案例推廣項目,儲備一批待評項目。
(一)已建成項目
已建成及2023年底前可建成的申報項目,通過專家評審后可納入本批次佛山市綠色建材應用示范項目。
(二)在建項目
申報項目為計劃2024上半年內可建成的在建項目,視項目施工進度及資料完整性,通過專家評審后可納入本批次佛山市綠色建材應用示范項目;
申報項目為2024下半年-2025年底前可建成的在建項目,通過專家評審后可納入示范應用儲備項目;
2025年底后建成的在建項目,不參與本次評選評審。
二、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將申報資料報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由區局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交市綠色建筑與節能協會匯總。
三、激勵與宣傳
對應用示范項目及其參建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并爭取向上級進行項目推薦。對于示范和典型案例項目將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通過網上公示、主流媒體宣傳、各類工作交流會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推薦項目。具體宣傳方案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類別:
(一)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頁及佛山市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平臺公示應用示范項目名單。
(二)網站設立專欄,對應用示范和典型案例推廣項目從簡介、主要技術措施、經濟效益和推廣價值方面進行介紹。
(三)擬與主流媒體聯合推出專題報道,對建設、設計和使用方進行采訪,對項目關鍵技術措施進行介紹。
(四)對應用示范項目參建單位予以通報表揚、誠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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