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科技金融扶持資金操作細則》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強化以科技支撐“5+N”產業集群創新發展,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結合,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科技信貸特色服務,拓寬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幫扶企業持續創新發展,現將《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科技金融扶持資金操作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科技局反映。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5月16日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科技金融扶持資金操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強化以科技支撐“5+N”產業集群創新發展,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結合,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科技信貸特色服務,拓寬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幫扶企業持續創新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設立江門市科技金融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扶持資金的管理與使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文件規定,實行自愿申請、擇優扶持。
第二章 扶持內容
第三條 江門市科技金融扶持資金扶持內容包括:
(一)創新創業大賽補助。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參加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搭建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平臺,提升創新創業水平,并通過比賽評審的形式對獲獎企業進行資金獎補。
(二)科技貸款貼息。在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或獲評“無限創新”江門科學技術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貸款的,對其科技貸款予以貼息扶持。
(三)科技保險補助。對已納入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對科技保險保費進行補助,引導其購買科技保險機構的科技保險,提升企業融資機率,降低企業創新風險,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四)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與科技支行形成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銀行向科技型企業放貸,引導金融機構創新貸款業務品種,拓寬融資渠道,緩解 “融資難”問題。具體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本細則中的科技支行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銀保監部門審批同意在江門市內設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分支機構。
2.具有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單獨授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單獨的準入條件,單獨的審批流程,單獨的授信產品,單獨的人員配置等,同時應積極探索創新外部投貸聯動服務模式和開展科技貸款業務,特別是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
本細則中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江門市內依法注冊設立,符合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監管標準,無違規經營行為。
2.有5家或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客戶。
本細則中的科技保險機構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江門市內依法注冊設立,符合各項監管標準,無違規經營行為。
2.具有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有10家或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客戶。
第三章 扶持方式及標準
第五條 創新創業大賽補助、科技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補助扶持采用事后補助方式,按年度一次性撥付;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采用風險補償方式,按照合作協議,根據當年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規模,一次性或者分年度出資。
第六條 創新創業大賽助標準:
(一)對獲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江門市分賽區成長組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補助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該組設特等獎不多于1名、一等獎不多于2名、二等獎不多于3名、三等獎不多于10名。
(二)對獲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江門市分賽區初創組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補助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該組設一等獎不多于1名、二等獎不多于3名、三等獎不多于5名。
(三)對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的項目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
對已參加往屆創新創業大賽的企業,其參賽成績未取得突破的,不予以補助。
第七條 科技貸款貼息標準:
對自2020年以來在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或獲評“無限創新”江門科學技術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對其已償還科技支行科技貸款本息的項目,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貼息,每家企業最高貼息額為50萬元。
同一貸款項目已享受我市其他貸款貼息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本貼息政策。
第八條 科技保險補助標準:
對通過“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項目融資并繳納保險費用的企業,在其按期結清本息后,按實際支付保費的50%給予補助,同一企業每年度的最高補助額為10萬元。
第四章 扶持對象
第九條 本細則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的,且在我市登記注冊1年以上、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非上市公司。
此外,申請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成立不超過10年,并獲得申報當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入庫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江門市科技型小微企業、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的在孵企業。
第五章 申報與審查
第十條 市科技局編制專項資金年度申報指南,明確申請條件和要求、申報時間、申報方式以及項目的組織形式,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應當根據申報指南要求進行申報,并對申報項目和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
第十二條 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等推薦單位,應當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申報,并對申報項目進行核實和推薦。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負責受理申報,并對項目申報資料進行審查。
第六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四條 項目立項實行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原則確定。項目立項的基本程序:創新創業大賽補助按照方案發布、初賽、復賽、實地考察、決賽路演、現場公證、宣布賽果的程序進行;科技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補助按照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市科技局審核、公示、市政府審批、下達立項通知的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 創新創業大賽初賽由省大賽組委會統一開展評審;復賽從省、市兩級專家庫中遴選評審專家;決賽邀請知名行業專家、風投專家作為評審專家。科技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補助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江門市科技項目評審專家信息庫中遴選。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在專家評審結果的基礎上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提出擬扶持項目名單,并在市科技局門戶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市科技局核實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擬定專項資金安排方案上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 獲市政府批準的項目資金安排方案由市科技局下發至項目所在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申報主體可通過江門市科學技術局官方網站查詢項目結果。
第七章 監督管理和信用管理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對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申請單位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將追回資金,并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創新創業大賽補助、科技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補助的資金,由市本級與企業所在市(區)財政按照比例分擔,其中與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鶴山市按照3:7比例分擔,與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按照1:1比例分擔。
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的資金扶持分擔比例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科技金融扶持資金操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