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印發《關于強化以科技創新支撐“5+N”產業集群發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科技創新支撐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江門市“5+N”先進制造業集群,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等文件精神,我局提出了《關于強化以科技創新支撐“5+N”產業集群發展的工作措施》,現印發給你們。如在執行過程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關于強化以科技創新支撐“5+N”產業集群發展的工作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努力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等文件要求,堅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精準對接,強化科技創新支撐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江門市“5+N”先進制造業集群,提出如下6條工作措施。
一、支持建設產業集群技術創新中心。為提升“5+N”產業集群競爭力,支持由產業集群龍頭骨干企業牽頭,創新型企業、著名高校及科研機構等參與,通過組建新型研發機構、平臺型公司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方式共同投資建設若干技術創新中心。按照《江門市支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資助實施辦法》,對批準組建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按中央財政補助額度100%給予配套資助,最高資助3000萬元;對批準組建的省技術創新中心,按省財政補助額度50%給予配套,最高資助1000萬元。
二、支持建設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圍繞加速提升“5+N”產業集群技術研發和創新能力,支持產業集群龍頭骨干企業、科技型企業等,鼓勵以產學研合作等方式,建設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逐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多層次良性發展的產業集群技術創新平臺體系。按照《江門市關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資助實施辦法》,通過國家科技部認定(或立項)的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離岸研發機構,分別資助5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對通過省科技廳認定(或立項)的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離岸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別資助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
三、支持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前瞻性基礎研究。加強“5+N”產業集群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探索以“揭榜掛帥”的方式組織實施重大產業技術攻關項目,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強化“5+N”產業集群基礎科學研究,支持產業集群龍頭骨干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開展基礎研究與基礎應用研究,爭取在前瞻性、引領性技術上取得突破。三年安排5000萬元支持開展產業技術攻關和基礎研究與基礎應用研究。大力支持產業集群龍頭骨干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級和省級重大、重點領域研發項目,按照《江門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實施辦法》,對通過國家科技部立項支持的,給予50-100萬元配套資助;對通過省科技廳立項支持的,給予20-50萬元配套資助。
四、支持建設產學研協同創新共同體。強化“5+N”產業集群協同創新能力,開展江門科技“雙百工程”專項行動,實施“博聚五邑”省科學院博士特派員計劃,引進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副高職稱以上或博士學位的科技特派員入駐科技型企業,優化企業研發人員結構。支持產業集群龍頭骨干企業、科技型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團隊建設產學研協同創新中心,整合優勢創新資源,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三年安排1000-1500萬元引進企業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產學研協同創新中心。
五、支持產業集群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增量。圍繞“5+N”產業集群大力培育科技型企業,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力度,著力打造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標兵,三年安排5億元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引導和激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對企業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基礎上,每年安排1000萬元給予獎補。設立2610萬元的風險準備金為科技型企業增信融資。三年安排3000萬元支持開展科技信貸融資,按照《江門市科技金融扶持資金操作細則》,對符合政策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科技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貼息,每家企業貸款貼息最高額度為50萬元。
六、支持培育產業集群新動能新業態。做強做大“科技杯”創新創業大賽品牌,加快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孵化載體建設,打造優質科技項目對接、引進和孵化平臺,引進培育一批有開闊視野、前沿技術、市場前景的“金種子”企業,提升“科技杯”的影響力、知名度、競爭力,培育“5+N”產業集群新動能、新業態。三年安排3000萬元獎勵培育產業集群優勝企業和創新團隊項目;三年安排1000-1500萬元對引進先進適用技術的科技型企業進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