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稅政策主要有哪些?三個公告解讀
10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實施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對助企紓困、穩經濟發揮了關鍵作用,消化了大部分積累多年的留抵稅額,對國有、民營、外資市場主體一視同仁。會議要求要繼續落實好這一即申即退舉措,同時加大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退稅服務力度,確保應退盡退快退、及時受惠,保市場主體、保就業和民生。
我們為您梳理了相關政策要點,一起來看!
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1、政策起始時間:2019年4月1日起
2、企業類型:一般企業
3、增量留抵稅額: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4、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5、進項構成比例
自2022年4月1日起,進項構成比例按2022年14號公告規定執行,即: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6、享受條件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1、政策起始時間:2022年4月1日起
2、企業類型:小微企業(包括個體戶)、制造業等行業
3、增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4、存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5、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6、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7、進項構成比例
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8、享受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
1、政策起始時間:2022年7月1日起
2、企業類型:批發零售業等行業
3、增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4、存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5、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6、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7、進項構成比例
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8、享受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