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的通知
松山湖科創局、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企業解決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共性技術問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根據《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管理辦法(修訂)》(東府辦〔2016〕18號),現組織開展2016年市重大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項目立項要求
1、在本市內注冊、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相關條件的企業均可申報,而且項目實施、項目成果及產業化必須在東莞市。
2、前三年企業沒有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或失信行為且受到行政處罰。屬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年度經市統計局統計的研發投入為零的企業不得申報。
3、項目申報單位在研科技計劃項目不超過3項,項目負責人本年度未申報科技計劃項目。
4、前三年內累計2個或以上項目出現不良記錄(驗收不合格、主動終止結題等)的企業,不得申報。
5、申報項目涉及知識產權明晰,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6、申報單位具備與專題內容相關的研發實力和基礎,具備實施項目的資金、人才、產業化等保障條件,具有較強的組織策劃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項目必須有較強的研究團隊和較好的前期研究基礎,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7、申報項目(指項目實施內容或支出內容)未曾獲得市財政資金資助,并沒有出現重復申報情況。
8、項目必須確定一名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總負責人(總負責人為市外單位的,市內申報單位須確定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統一組織和協調項目申報和實施;聯合申報單位各方須簽訂共同申報協議,明晰各方任務、節點目標、經費安排和知識產權歸屬等,牽頭申報單位對聯合申報各方的申報資格進行審核,并作為課題實施的第一責任單位承擔總體責任;聯合申報單位具有較好的合作基礎,且參與單位數量一般不超過2家。
9、項目申報書的內容、投入預算、指標必須明確客觀,實事求是,嚴禁各種夸大和虛假行為。填報的指標應遵循明確、量化、可考核原則。項目如獲得立項,要確保申報書和合同書的內容、指標的一致性。
10、市重大科技項目采用撥貸聯動等科技金融資助方式進行支持。單個項目財政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25%,原則上財政資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自籌經費包括項目前期投入(指項目申報指南發布之日前兩年的投入)和項目新增自籌經費(指項目申報指南發布之日起至項目合同結束期間的投入)。項目自籌經費與市財政資助經費的比例不少于3:1,其中項目新增自籌經費與市財政資助經費的比例不少于1:1。
11、獲得立項的項目承擔單位必須與市科技局簽訂項目合同書,項目合同書約定的研究內容、預算投入、驗收指標等指標應與申請書保持一致。
12、申報單位申報前需仔細閱讀重大科技項目有關管理文件和資金使用規范。如《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管理辦法(修訂)》。
(二)項目財務管理要求
1、市重大科技項目采用撥貸聯動等科技金融資助方式進行支持,項目資助經費將根據驗收結論和財務審核(驗收)情況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全額撥付財政資助經費(扣除已撥貼息);項目驗收基本合格,按項目總投入比例撥付資助經費,最高不超過財政計劃資助經費的80%(扣除已撥貼息);項目驗收不合格,不再撥付資助經費。
2、項目立項后,承擔單位必須按照《合同書》有關規定執行,對每一個受資助項目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建立輔助明細臺賬,單獨核算,確保項目接受財務檢查和撥款時能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資料。
3、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資金使用辦法和《項目合同書》(或《責任承諾書》)規定的項目資金開支范圍和相關標準,做好項目投資經費核算。嚴禁單位將與項目實施不相關的業務接待費、行政管理費、捐款、贊助費等納入項目投資經費核算范圍。具體按照《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4、項目承擔單位應規范項目資金支付管理,對向本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支付的單筆金額超過1萬元的經費開支,必須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否則不予納入項目投資額的核算范圍。
(三)項目實施要求
1、項目合同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從項目簽合同之日起計算)。經市科技局批準,最長可延期1年。
2、項目建立監理制度,按《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監理辦法》執行,實施期內項目承擔單位須配合項目監理單位做好季報、半年報、年報及項目中期檢查工作,同時做好項目年度績效評價報告。
3、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因發生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因故無法按計劃執行、項目考核指標需要調整或因不可抗拒因素終止等情況,項目承擔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及時報告市科技局。
4、加強信用管理,對項目承擔單位及責任人、專家、科技服務機構等在實施科技項目過程中的信用情況進行客觀記錄,并作為其參與市科技計劃項目的重要依據。
二、申報程序
(一)填報
采用網上填寫申請書和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報單位進入東莞市科技業務申報管理系統填寫申報書。首次申報的單位必須注冊新帳號。
(二)審查
鎮街(園區)所屬申報單位網上提交申報書后,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在網上進行審查;市科技局網上進行受理。
(三)報送
鎮街(園區)所屬申報單位經市科技局網上受理后,須打印書面材料報所屬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加蓋意見,報送到市科技局業務受理窗口。
所有書面材料應按A4規格按順序合并用線裝訂成冊,對每一頁面依序連續編寫頁碼(手工或打印編寫頁碼)。
三、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2016年6月10日—7月11日17:00點。
(二)書面材料須按時送達市科技局科技業務受理大廳(A4規格打印一式八份,左側裝訂,線平裝),提交截止時間:2016年7月29日17:00點。
四、注意事項
(一)請各鎮(街)科技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組織發動相關單位進行申請,并按要求和時間統一推薦報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請單位須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將書面申請資料遞交所屬鎮(街)科技主管部門或其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三)申請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四)所有申報材料申請單位必須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