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15年度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補貼和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廣州開發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科技創新企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科技創新企業質量和效益,推動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現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5〕127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有關要求,組織開展2015年度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補貼和獎勵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與標準
(一)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補貼。
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是指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和管理過程中,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或模式創新取得核心競爭力,提供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具有較高成長性或發展潛力巨大的科技創新中小企業。
2015年度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應滿足以下兩種條件之一:
條件一:滿足以下全部七點要求,可進入我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
1. 企業的主營業務或產品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或者企業已通過綜合創新形成自己的創新模式,取得了核心競爭力;
2.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的企業,注冊時間1個會計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高新技術企業。2015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已獲廣東省科技廳公示但尚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不可申報;
3. 擁有以企業核心技術申請的自主知識產權,近三年內(按申報書提交日計算),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擁有的知識產權數量達到下列其中一項要求:
(1)發明專利授權或植物新品種權1件或以上;
(2)實用新型專利授權2件或以上;
(3)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要求為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總數3件或以上。
4.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5%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5%以上;
5. 近兩個會計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廣東省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兩年的,按照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6. 企業經營情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2014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40%以上;
(2)2014年度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在40%以上。
7. 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范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條件二:已入庫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提交相關資料經市科技創新委審核后,可進入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
(注:經權威第三方機構認定的科技型創新企業本次暫不納入申報范圍)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受理補貼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2015年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廣東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并獲得廣東省科技廳受理的企業。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通過獎勵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通過2015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獲得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同意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備案的企業(通過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復審,已獲省科技廳公示但尚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可申報,將根據國家相關部門最終批復情況確定能否納入獎勵范圍)。
二、支持方式與經費額度
(一)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行動方案》確定的比例給予每家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企業總額60萬元的經費補貼, 三年內按照3:2:1的比例分年度撥付,專項用于企業開展研發、創新能力提升等活動。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不再享受補貼。
(二)市財政對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受理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的經費補貼,補貼資金由企業統籌使用。同一企業不得重復享受。
(三)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行動方案》確定的比例對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企業,給予每家總額10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由企業統籌使用。
三、申報程序與時間安排
(一)企業申報。
企業通過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進行網上申報。企業登錄系統后需先填寫完善本企業信息,方可進行申報。申報系統于12月7日9:00起開放,2016年1月6日24:00關閉申報。申報項目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申報企業應于2016年1月8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受理點(見附件2)。
(二)各區核實、評審和推薦。
對未入庫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申報企業,由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科技計劃專家庫的要求,在市科創委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并按要求進行專家名單公布,根據對企業的熟悉情況自行安排會議核實及評審,或現場核實及評審,其中現場核實和評審的不低于申報量的30%。每個專家在每個區參與核實及評審的項目不超過15個。
對已入庫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申報企業以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受理補貼和認定獎勵的企業,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后,不需組織專家核實和評審,匯總企業名單后按上述時間通過公文方式報送到市高新技術企業協會。并同時完成網上推薦操作。
(三)市科創委復核與抽檢
市高新技術企業協會對各區推薦的全部企業進行復核,逐項核對所有入庫條件,向市科創委提交復核結果。由市科創委高新處根據復核結果,采取約談、現場考察等形式對企業進行全面審查(其中約談與現場考察的不低于推薦名單的15%),提出入庫和獎補企業名單建議。
(四)行政審議與公示。
市科技創新委委務會審議擬入庫和獎補企業名單,在門戶網站公示企業名單,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全部予以立項并納入財政經費預算支持范圍。公示有異議的,按《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6號)有關規定處理。
(五)下達經費。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市本級財政補貼和獎勵經費,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區財政支持經費。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補貼。
1.已入庫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提交材料:
提交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生成帶水印的《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申請書》(下載打印并簽章)。
2.其他申報企業提交材料:
(1)提交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生成帶水印的《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申請書》(下載打印并簽章)。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2014年6月、12月企業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文件處理情況在地稅系統上的查詢截圖等(只需顯示匯總數頁面,加蓋企業公章)。
(4)2013-2014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和表一)復印件,2014年企業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
(5)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實際年限不足2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經營不足2年的企業,按實際年度出具審計報告)和近1個會計年度(2014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7)近3年知識產權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已授權),國家知識產權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
(8)研發組織和財務管理水平材料: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研發人員考核制度、研發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設置情況等證明材料。
(9)近3年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近2年研究開發活動材料:立項報告、立項批文、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關鍵頁)如:研發投入證明材料、中期報告、結題報告、階段性成果等。
其中(1)-(8)為必須提供附件材料,(9)-(10)的附件材料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二)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受理補貼。
1. 提交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生成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受理獎勵申請書》(下載打印并簽章)。
2. 申報企業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ov.cn/)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復審時獲得省科技廳受理的截屏(加蓋企業公章)。
(三)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通過獎勵。
提交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生成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獎勵申請書》(下載打印并簽章)。
(四)申請材料編制要求
1.申請書相關附件材料合訂成冊,各種附件材料分類置于申請書后面。提交一式5份。
2.所有紙質申報材料需按規定的順序膠裝,逐頁編制總頁碼,并在每份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要求紙質申報材料中申請書及專項審計報告均為正本。
3.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須與網絡系統填報內容一致,否則無法進入評審程序。
五、其他要求
(一)獲得科技創新小巨人入庫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經費支持的企業,自獲得資助次年起須連續三年向所在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工作的年度情況(報送時間、表格和方式另行通知),由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向市科技創新委提交。對不按要求提交的將記錄不良信用。
(二)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入庫資格,且今后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相關申請。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咨詢屬地科技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