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規模認知誤區
許多企業認為申請專精特新小巨人,規模越大越好,實則不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要求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業規模,大型企業不在此支持范圍內。
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往往更具靈活性和創新性,能夠更專注地深耕細分領域,而大型企業資源豐富、業務廣泛,其發展模式與專精特新所倡導的專業化、精細化等特點存在差異,所以并非規模大就更易通過認定。
二、申報流程認知誤區
(一)公示效力:部分企業誤以為申報的專精特新公示名單無異議就算正式通過,實際上,不管是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還是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評審完成后都會有兩次 “公示”。第一次公示是首次披露通過名單,對外公開征求意見,該名單內的企業后期可能會有增刪或調整;只有第二次公示的最終名單公告,才是真正具有效力的認定結果。
(二)申報順序:一些企業認為只要自身足夠優質,就可直接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忽略了申報的梯度要求。自 2022 年 8 月開始,企業需按照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順序進行逐級申報,不可跳級。
(三)已認定企業申報:2022 年 8 月前已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繼續保持有效,無需再從創新型中小企業重新申請,可按照梯度培育要求對號入座,繼續申請下一梯度的專精特新。
三、資質有效期認知誤區
(一)不少企業認為專精特新申請成功后便可高枕無憂,實則其有效期為 3 年,3 年到期后資質自動失效。
(二)企業若想繼續享有該資質及相關扶持政策,需在到期前參加復核,且在有效期內,每年 4 月 30 日前要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否則可能影響復核資格。
四、創新能力認知誤區
(一)有些企業認為只要有一定的技術研發就具備創新能力,忽略了創新能力的多維度要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不僅要求企業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和一定數量的知識產權,還要求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多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顯著效益。
(二)企業需建立完善的創新體系,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注重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才能真正滿足認定條件中的創新能力要求 。
五、市場定位誤區
(一)部分企業對自身市場定位不夠清晰,未能準確聚焦細分領域,導致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不高、品牌影響力不足。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在細分市場中建立競爭優勢,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或擁有具有競爭優勢的自有品牌產品面向市場。
(二)企業需深入了解市場需求,明確自身在產業鏈中的位置,不斷優化產品和服務,提高市場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以更好地滿足認定條件中對專業化程度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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