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是專利被駁回的唯一救濟途徑,如果不想專利喪失專利權,不想技術被公開白白浪費,就一定要做專利復審。那么專利申請的復審流程是怎樣的?
依據中國專利法的第41條規定,負責專利復審的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且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主要有對初始審查及實質審查程序中對駁回專利申請決定不服從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專利復審的程序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并且要求復審時間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復審流程包括形式審查、前置審查、合議審查及復審決定四個階段。一、專利復審流程的形式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在收到請求人提交的復審請求書后,首先會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復審請求客體、復審請求期限、復審請求人資格、復審費用、復審理由、復審請求書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及必要時候的專利代理的委托書等等。
二、專利復審流程的前置審查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61條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需要將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請文件)和原申請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駁回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這種審查就是前置審查。按照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節的要求,除了特殊情況之外,原審查部門通常需要在自收到案卷后一個月內完成并作出“前置審查意見書”。
三、專利復審流程的合議審查
在合議審查過程中,合議組對復審請求書、申請案卷及原審查部門的前置審查意見進行全面的研究。
合議審查中,合議組一般只是針對駁回決定所依據的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
但,合議組在合議審查中發現審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駁回決定作出前已告知過申請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證據予以駁回的缺陷,或存在駁回決定未指出的明顯實質性缺陷或與駁回決定所指出缺陷性質相同的,就可以對與之相關的理由和其證據進行審查,并且經審查認定后,應當依據該理由及其證據作出維持駁回決定的審查決定。
此外,合議組在合議審查中可以引入所屬技術領域的公知常識,或補充相應的技術詞典、技術手冊、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
四、專利復審流程的復審決定
復審決定由主審員根據合議組的表決結果撰寫,經合議組全體成員簽章、必要時經專利復審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批準后,以專利復審委員會名義送交復審請求人。對于復審決定所涉及的專利申請已公開的情況,專利復審委員會將予以公開出版。對于這些應當公開出版的、結論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復審請求人不服向法院起訴并受理的,在法院判決并發生法律效力后,復審決定與法院判決書一起公開出版。決書一起公開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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