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發(fā)放標準及方式
(一)獎勵補貼
1.杰出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30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160萬元。獎勵補貼按5年任期分次發(fā)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fā)放1次,每次發(fā)放按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shù)計算(任期年度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shù)不滿6個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發(fā)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杰出人才為12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2.獎勵補貼應當在每個任期年度期滿后12個月內提出申請。其中,首次申請且已在深圳全職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12個月的,可在獲得高層次人才認定(確認)滿3個月后提出。
(二)工作經(jīng)費
1.杰出人才工作經(jīng)費標準為100萬元,一次性發(fā)放至用人單位,一人僅限申領1次。
2.工作經(jīng)費應當在獲得杰出人才認定后24個月內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杰出人才應當已在深圳全職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9個月。
二、其他好處
(一)教育補貼
深圳市對高層次人才子女的教育提供特別支持,確保人才家庭的教育需求得到滿足。政府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與國內外知名教育機構合作,提升教育質量,為人才提供更多學習和發(fā)展機會。此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入托和入學時將得到優(yōu)先考慮。
(二)住房補貼
深圳市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了一系列住房補貼政策,包括對新引進人才提供的生活補貼和租房補貼。這些補貼大大降低了人才的生活成本,提高了深圳的吸引力。對于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或符合深圳產業(yè)發(fā)展需要的緊缺人才,政府將提供租住和購買人才住房的
(三)優(yōu)惠政策
資金補貼 深圳市政府為不同級別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了豐厚的獎勵補貼。例如,杰出人才可獲得高達600萬元的獎勵補貼;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可獲得300萬元的獎勵補貼;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可獲得200萬元的獎勵補貼;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可獲得160萬元的獎勵補貼。這些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fā)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fā)放1次,每次發(fā)放按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sh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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