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江門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推薦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廣東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部署,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按照《江門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就開展第四屆江門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符合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將申報材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報送至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二、獎項設置
第四屆市政府質量獎名額不超過6個。如沒有滿足獲獎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三、參評范圍
第四屆江門市政府質量獎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在推行科學質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企業或組織,包括依法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制造業組織、服務業組織、工程建設業組織、中小企業組織,教育機構(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和職業院校)等5類。
四、參評條件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依法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產業、環保、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近3年內未發生虧損;近3年來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二)質量效益顯著。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質量管理機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質量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居行業前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引領行業進步、帶動區域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質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科學先進,具有推廣價值。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在所屬領導或行業內領先,成熟度高,具有較大推廣應用價值,將質量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先進方法向全行業全產業鏈兩端延伸推廣,促進產業質量升級。
五、資助資金
市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由市政府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并給予每個企業或組織50萬元質量工作資助資金。市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間隔一屆后可再次申報。對再次獲得該獎項的企業或組織,只授予獎項榮譽,不再給予質量工作資助資金,不占當屆獎項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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