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優惠
(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執行,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這些科技開發用品包括儀器、設備、零部件、材料、軟件等,只要是用于企業技術中心的科技開發活動,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這樣可以降低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發成本,提高研發效率,增強研發競爭力。
(二)經海關確認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還可以按有關規定,將免稅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放置在其異地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使用。這樣可以方便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布式研發,提高研發資源的利用率,促進研發協同創新。
(三)此外,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還可以享受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如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這些政策都可以有效激勵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發投入和創新成果。
二、財政資助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高技術產業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工作,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支持。具體支持方式包括項目資助、獎勵資助、專項資金等,主要用于支持企業技術中心的基礎建設、人才培養、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方面。
(二)國家支持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研發任務。這些科技計劃涵蓋了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涉及了國家戰略需求、前沿技術、重大公益等領域。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可以通過參與這些科技計劃,獲得國家的財政資助,同時也可以提升自身的研發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國家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三、評價激勵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評價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二)評價結果將作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享受政策支持的依據,也將作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重要參考。評價結果優秀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將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資源傾斜,評價結果不合格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將被撤銷認定資格。這樣的評價激勵機制,可以有效促進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持續創新,提高創新質量和效益,增強創新活力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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