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不當被認定為偷稅。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要注意什么?稅局到底查什么?實務當中有哪些常見誤區?……
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不當被罰款40萬!
10月20日,江蘇省稅務局通報了一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案例:
案情經過:
某單位2018年的某研發項目中,不屬于新品開發的范疇,僅僅是對相應的產品進行性能改善,而該單位卻進行了研發費用的列支共計7265814.06元,并在匯算清繳時按照75%進行了加計扣除5449360.55元。
處罰結果:
1、調增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5449360.55元;
2、該行為構成偷稅,對2018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造成少繳的企業所得稅處50%罰款,為408702.04元。
通過這個處罰案例,我們看到,稅務局對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使用不當的,將按照偷稅進行處理。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常見誤區
誤區一: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正解:
只要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均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誤區二:只有專門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發生的人工費用才允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
正解:
從事研發活動同時也承擔生產經營管理等職能的人員,也可歸為研究開發人員,但由于屬于同時兼顧行為,其費用應該按照合理的方法比如按實際工時占比等進行分攤。
誤區三:虧損企業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
正解:
盈利企業和虧損企業都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
誤區四:失敗的研發活動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
正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40號)規定: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誤區五:自主研發的需事先通過科技部門鑒定或立項,還有需要先到稅務部門備案后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
正解: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發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明確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時,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在年度納稅申報及享受優惠事項前無需再履行備案手續、也無需再報送備案資料,原備案資料全部作為留存備查資料保留在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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