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發活動方面
1.1.我公司目前正在開展科研攻關,請問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中的研發活動如何界定?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技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其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包括: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企業開展的可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活動,都必須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文件有關研發活動的基本定義等相關條件。企業應對研發項目進行合規管理,重視對“研發活動”實質性把控,如果企業確實無法準確把握是否屬于“研發活動”,可以向科技部門咨詢。
1.2.我公司主要是從事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1.3.研發項目最終研發失敗,相關研發費用是否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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