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區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加快赫山省級創新型區建設,根據《關于印發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8〕35號)、《關于實施科技引領推進創新益陽建設的意見》(益發〔2017〕8號)、《赫山區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方案》(益赫發〔202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人民政府設立科技創新獎勵獎金,專項用于獎勵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
(一)鼓勵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
對新認定(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
(二)鼓勵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研發經費(綜合研發投入總量和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投入排名全區前15名的企業給予獎勵,1—3名、4—6名、7—15名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 1萬元。
對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賽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獎勵;獲省賽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獲市賽優秀獎的,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按獲得的最高獎項予以獎勵。
對當年發明專利授權總量最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如有多個企業發明專利授權數相同,則按企業當年所有授權專利總數進行綜合排名。
(三)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對每年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進先進技術成果并在我區轉化形成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前三名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對獲得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新產品鑒定的,每項給予0.5萬元獎勵,同一項目獲多項鑒定的只獎勵一次。同一單位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
對獲得省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四)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
對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個人,每年獎勵1人,獎金1萬元(稅前)。
第三條 科技創新獎勵由申請對象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材料,向區科技局提出申請,區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后,報區人民政府審定并公示。公示期滿,按程序下發獎勵文件并執行。同一申請對象申報多項的,按最高項給予獎勵。
第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適用于2019年起稅收解繳關系在赫山區境內的企業和組織隸屬關系在赫山區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 本辦法由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區本級其他相關獎勵政策與本辦法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未盡事宜由區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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