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開福區經濟發展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部署和市委十三屆八次全會要求,根據《中共長沙市開福區委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市委十三屆八次全會精神大力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開發〔2020〕1號)文件精神,聚焦視頻文創、現代物流、金融商貿、智能制造四大支柱產業,進一步夯實產業基礎,定型產業布局,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確保“433”攻堅目標落地落實,結合全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為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本區的企業,對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個人。
第二章 招商入駐獎
第三條 購地自建補貼
新入駐的總部企業購地自建辦公用房,按自用面積最高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高于企業當年區級貢獻的,則實行分年補貼,不超過3年(項目開發、銷售環節產生的貢獻不計入)。
第四條 購房補貼
1.新入駐的總部企業購買辦公用房,按自用面積最高1200元/㎡的標準,分3個年度按30%、30%、40%的比例給予補貼。
2.新入駐的全國性、區域性總部金融機構購置辦公用房,分別按自用面積1600元/㎡、1300元/㎡的標準,分3個年度按30%、30%、40%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總額分別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新入駐的其它金融機構購置辦公用房,按自用面積650元/㎡的標準,分3個年度按30%、30%、40%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800萬元。
3.新入駐的消費類電子、軍民兩用先進技術、智能裝備制造等科技型企業,購買辦公及生產用房,按實際購買費用的10%,分3個年度按30%、30%、40%的比例給予補貼,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4.新入駐的醫藥物流、醫療器械類企業(含孵化器、加速器、創客空間、用于生產制造工業地產等),購買標準廠房面積400㎡以上,按實際購房面積給予200元/㎡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60萬元。
5.新入駐的其他企業購買辦公用房,前3個會計年度內,年度區級貢獻達到50萬元,給予20萬元補貼。區級貢獻每增加50萬元,補貼遞增10萬元。
第五條 租賃補貼
1.新入駐的總部企業租賃辦公用房,自開業之日起,按自用面積最高3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不超過3年。
2.新入駐未享受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租金補貼政策的視頻文創企業(規模10人以上),連續3年每年按實繳租金的80%、70%、6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
3.新入駐的醫藥物流、醫療器械類企業(含孵化器、加速器、創客空間、用于生產制造工業地產等),從當年租用起,連續3年每年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4.新入駐的全國性、區域性總部金融機構租賃辦公用房(租期3年以上),連續3年每年分別按租賃自用面積500元/㎡、400元/㎡、400元/㎡和400元/㎡、300元/㎡、3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額分別不超過800萬元、600萬元;新入駐的其他金融機構租賃辦公用房(租期3年以上),連續3年每年按租賃自用面積150元/㎡、100元/㎡、100元/㎡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400萬元。
5.新入駐的消費類電子、軍民兩用先進技術、智能裝備制造等科技型企業,租賃辦公及生產用房,連續3年每年按年度實付租金的100%、80%、60%給予補貼,不超過50元/㎡/月,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6.新入駐的其他企業租賃辦公用房,前3個會計年度內,年度區級貢獻達到50萬元,給予10萬元補貼。區級貢獻每增加50萬元,補貼遞增10萬元。
第六條 招商中介獎
引進當年或次年區級貢獻達到50萬元的企業,給予招商中介人5萬元一次性獎勵。區級貢獻每增加10萬元,獎勵遞增1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三章 樓宇建設獎
第七條 樓宇自持獎
自持面積1萬㎡以上、自持時間5年以上且企業入駐率達70%以上的商務樓宇開發主體,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面積每增加1萬㎡,獎勵遞增20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樓宇運營獎
1.單棟商務樓宇統一運營面積5000㎡以上、企業入駐率70%以上且產生區級貢獻100萬元以上,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一次性獎勵。統一運營面積每增加5000㎡,獎勵遞增10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建筑面積1萬㎡以上的單棟商務樓宇實現全口徑稅收首次達到5000萬元,對樓宇物業管理方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達到1億元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樓宇提質獎
1.投入運營5年以上、建筑面積1萬㎡以上的商務樓宇,實施公共區域和公用設施設備(含公用設施設備更新、停車位改造、外立面整治、內部公共部位裝修等)提質改造,經備案的,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且改造完投入使用的首個會計年度內產生區級貢獻100萬元以上,按照40元/㎡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建筑面積2萬㎡以上的商務樓宇,對引進“五大行”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引進國家一級誠信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合同約定服務期限須3年以上且執行滿1年。
3.商務樓宇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誠信等級由二級升為一級、三級升為二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章 發展貢獻獎
第十條企業扶植獎
1.新入駐的中小微企業(房地產企業、國有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前3個會計年度內分別按實繳區級貢獻50%、25%、12.5%給予獎勵。
2.新入駐的消費類電子、軍民兩用先進技術、智能裝備制造等科技型企業,連續3年每年按區級貢獻100%給予獎勵(需扣除企業當年所獲的購房、租房補貼)。
3.新入駐的物流功能性總部(研發中心、銷售中心、結算中心、經營性分支機構),畝均貢獻達25萬元以上,前3年分別按年度區級貢獻80%、70%、60%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區級貢獻獎
1.區級貢獻100萬元以上,且年度區級貢獻增長20%以上的企業(房地產企業、國有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按區級貢獻增長部分的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年度區級貢獻正增長且達到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高管人才獎
1.企業年度區級貢獻1000萬以上且正增長,對企業高管按當年個人所得稅區級留存給予全額獎勵(不超過10人)。年度區級貢獻每增加500萬元,遞增5名高管名額。
2.年度區級貢獻為正增長且達到3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視頻文創企業,分別按3人、5人、8人給予企業高管及骨干技術人才當年個人所得稅區級留存的全額獎勵。
3.年度區級貢獻達到100萬元、5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金融機構,分別按其企業高管當年實繳個人所得稅的8%、20%、30%、40%、50%給予獎勵。年度區級貢獻不滿100萬元的新入駐金融機構,入駐前3年按其企業當年實繳個人所得稅區級留存給予獎勵。
4.年度區級貢獻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金融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團隊貢獻獎勵。
5.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等新設的分支機構,前3年每年按其區級貢獻的10%給予團隊獎勵,3年后每年按區級貢獻增量部分的10%給予團隊獎勵,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區級貢獻總量達到500萬以上的金融機構且增幅15%以上的,每年按區級貢獻增量部分的10%給予團隊獎勵,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三條 企業營收獎
1.引進先進數字視頻技術(包括但不限于超高清、AR/VR、5G等)和獲得原創產品版權登記證書的視頻文創企業,首個會計年度內銷售額達500萬元且區級貢獻30萬元以上的,給予6萬元獎勵。區級貢獻每增加30萬元,獎勵遞增6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60萬元。
2.納入區統計的醫藥物流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連續2年為正增長且年度突破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區級貢獻的20%。
3.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度新增20%、30%、60%以上的快遞物流總部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80萬元獎勵,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區級貢獻的50%。
第十四條 服務業發展獎
1.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年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集團分解企業為區留存部分)1億元、2億元、5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達全市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速,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年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000萬元、5000萬元、l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達全市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速,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2.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達全市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速,當年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3.納入商務部長沙市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的服務外包企業,年度執行額達到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7000萬美元、10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獎勵。
4.納入湖南省電子商務統計監測管理系統和長沙市商務局電子商務統計信息平臺的電子商務企業,企業年度區級貢獻達到50萬元,連續3個會計年度內按其區級貢獻的50%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并購重組獎
企業發生2000萬元以上的并購重組項目,且并購重組對象納入本區企業總收入(產值)及稅收統計范圍的,按兼并重組時實際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等中介費用的30%給予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并購的區外企業按產生區級貢獻的50%,連續3年每年給予獎勵。
第五章 主體培育獎
第十六條 “四上企業”進規入庫獎
1.在非開業、開業年度內,成功申報為規模以上工業的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10萬元獎勵;年度成功申報為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獎勵;申報為資質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新入庫的“四上”企業,如為本年度“個轉企”的企業,另增加1萬元獎勵。
2.新入駐區內月度新增的商貿零售餐飲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 企業上市獎
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或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分4個階段共給予200萬元獎勵;在境外主板完成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新三板的企業,分階段共給予60萬元獎勵;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標準板掛牌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八條 文化推介獎
1.經批準對當年承辦國家、省、市級會展、競賽等大型活動的文創企業(展覽面積1萬平米且展客80家以上),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每年每企獎勵1次;對受國家部委、省政府(省直廳局)邀請參加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文創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每次3萬元、2萬元獎勵,每年每企獎勵不超過3次。
2.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國家、省、市級非遺文化傳承人和文化名師,在區內建傳習所或工作室運行一年以上(以在區文產辦備案時間為準),連續3年每年分別給予8萬元、6萬元、4萬元獎勵。
第十九條 品牌創建獎
1.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承接建設項目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獲中國質量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湖南省“科學技術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2.當年獲評“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的視頻文創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省、市級“五個一工程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原創作品或創意設計,當年獲評國際、國家、省級權威獎項的,經認定,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3.獲得地理標志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以及中華老字號、湖南老字號、中國特色商業街等稱號的,按國家、省級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新入駐的品牌商場單店經營面積在1萬㎡以上且統一收銀、1萬㎡以上的知名超市、5000㎡以上的馳名餐飲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5.新入駐的品牌連鎖實體便利店、生鮮門店企業總部,入駐當年全市開店數5家以上,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增加1家,獎勵遞增1萬元。
6.新入駐的中國(內地)、華中區、湖南省、長沙市的品牌首店和網紅打卡地,經認定,開業經營當年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6萬元、4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設立24小時無人店的商貿企業,給予單店最高4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產品采購獎
1.采購區內智能制造企業的產品進行科研和生產的,按照年度實際采購金額的10%對采購方給予獎勵,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采購工業軟件和智能裝備進行智能化技術改造且有明顯質效提升的企業,按照采購價格的10%給予獎勵,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資質認證獎
1.新獲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投產醫療器械類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獲國防科研資質證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獲“一證”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不含重新獲得的)。
第六章 創新提質獎
第二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獎
1.新入駐或首次評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復審評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納入高新產值統計的高新技術企業,年度高新產值超過1億元,且同比正增幅排名前10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超過500萬元且正增速排名前10名,每個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新認定的省、市級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 “雙創”平臺獎
新獲批或引進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連續3年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運營補貼。
第二十四條 物流信息平臺獎
1.企業投資額(不含場地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公共物流信息平臺,在建成運營后當年給予實際投資額的20%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企業新采購和應用信息化、智能化系統設備,且一年內設備投入100萬元以上,按照實際到位設備和增值稅發票,給予設備投資額的20%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新(改)建冷庫體積在5000m³以上的冷鏈物流體系建設項目,按其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五條 研發鼓勵獎
新獲評或引進的國家、省、市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建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連續3年每年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二十六條 專利版權補貼獎
1.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按2000元/件的標準給予補貼(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依照《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規定提交的國際發明專利申請,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一年內申請補貼的,按4000元/件的標準給予補貼(同一專利在多個國家或地區授權的只補貼一次)。
2.對當年在省級及以上版權管理部門取得版權(著作權)登記證書20件以上的,給予2萬元補貼。每增加20件,補貼遞增2萬元,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二十七條 升級改造獎
1.獲評省、市級智能制造服務提供商資質的企業,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智能制造服務商為區內智能制造企業提供系統解決方案并被企業采用實施的,按2萬元/家的標準獎勵服務提供商。
2.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車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省級智能裝備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獎勵程序
本辦法按年度計獎。人才引進政策按照《開福區貫徹落實“長沙人才新政”的若干措施》(開發〔2017〕19號)執行。由區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發改局)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本辦法的獎勵對象在規定時間內向相應主管部門進行申報,主管部門審查把關(金霞經開區范圍內企業向園區管委會上報),區發改局匯總審核,報區政府常務會、區委常委會會議審定。分別由區財政局和金霞經開區負責獎勵兌現(金霞經開區范圍內企業由園區管委會負責兌現)。
第二十九條 約束條件
1.獎勵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當年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個人;有偷稅、抗稅、轉移稅收等違反稅法行為的企業或個人;有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企業等。
2.同類型獎勵不重復計算,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企業當年獲得的所有獎勵,原則不超過本年度區級貢獻(產業培育獎、創新提質獎原則上不與企業當年區級貢獻掛鉤);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后閑置滿24個月以上的企業原則上不予獎勵。
3.凡享受購地自建、購房、租賃等扶植的企業,須承諾5年內不遷出本區,如有違反須退還已享受扶植資金。享受租賃補貼期間,不得將自用辦公用房對外出租、轉讓或改變用途,違反上述規定須退回所獲租房補貼資金。
4.凡享受了“一事一議”或其他合同有關優惠政策的企業和房地產企業,不適用本辦法。
5.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達到”,包括本數。
第三十條 效力與解釋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區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