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支持對象
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通過招商引資新引進的純工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及資源開發型項目),企業或公司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蘇仙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不改變在本區納稅義務,符合國家及地區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法規、安全生產和城鄉建設規劃的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要求,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發展方向和準入條件,畝均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的工業實體生產型項目。
第二條 支持原則
(一)投入產出掛鉤原則。支持政策與項目投資強度、稅收貢獻度、投資進度、綜合帶動性掛鉤。
(二)封頂限額支持原則。除“一事一議”項目外,所有項目實行封頂限額。單個項目各類獎勵和補貼金額之和最高不超過項目投產后5年內繳納的稅收區級(包含市下放區級部分)所得部分。
(三)分類差別化支持原則。本政策中所列各類獎補政策,視項目具體情況獎補,不同性質的項目、不同的投資強度和貢獻度,享受不同的獎補。符合“一事一議”的,按“一事一議”政策執行。
(四)擇優不重復支持原則。新引進項目和企業同時享受本政策未盡的中央、省、市土地和稅收等各項優惠政策。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或同時符合中央、省、市其他支持政策規定的,按照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第三條 補貼支持
(一)購地類項目
1.購買土地的項目根據項目投資額度、投資強度和稅收貢獻度給予產業引導資金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土地成交價的80%(詳見:蘇仙區工業項目畝產貢獻獎勵標準)。補貼到位進度原則上按照完成地下工程達到正負零給予20%、完成主體廠房封頂給予40%、正式投產給予30%、完成稅收約定給予10%。“一事一議”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執行。
2.固定資產獎勵:企業按照合同履約到位的,且購地自建廠房、購置新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購地自建廠房、購置新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購地類企業享受固定資產獎勵的不再重復享受新增設備補貼)。
(二)廠房類項目
1.購買政府投資廠房補貼:購買整棟廠房的按200元/㎡(建筑面積,下同)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購買非整棟廠房的,按第一層和第二層100元/㎡,第三層200元/㎡,第四層及以上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區財政或政府平臺公司根據企業購買方式,一次性付款則在支付購房款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補貼到位;三年分期付款的按照三年期限補貼到位,即第一年給予50%,第二年給予30%,第三年給予20%。
2.租賃廠房房租補貼:租金補貼實行先繳后返。凡租賃標準廠房的企業,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第一年內,投資強度達到3000元/㎡的,所繳納的租金在合同期第二年年初全返;合同期第二年,實繳稅收達到200—300元/㎡以內,返還所繳納租金的60%,300元/㎡以上的,所繳納的租金在合同期第三年年初全額返還;合同期第三年,實繳稅收達到300—400元/㎡以內,返還所繳納租金的60%,400元/㎡以上的,所繳納的租金在合同期第四年年初全額返還;合同期第四至第五年,實繳稅收達到400—500元/㎡以內,所繳納租金返還60%,500元/㎡以上的,所繳納的租金在下一年度年初全額返還。稅收核準標準:增值稅等各種主營業務實繳稅收。以上補貼由企業憑完稅證明分年度一次性補貼到位。
3.以租代購:企業可在承租期內申請將實繳租金款抵扣為部分購房款或購地款,以租代購的時間應約定在企業首次租賃廠房的前3年。
(三)普適性補貼
1.整體搬遷補貼:對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生產基地轉移至蘇仙區的企業或項目,在生產設備搬遷過程中產生的搬遷費(設備運輸、拆裝、吊裝等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給予50%補貼(補貼基數以企業提供的設備運輸物流發票和設備拆除、安裝勞務發票總額為準)。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物流補貼:項目建成投產后,年上繳稅收達到300元/㎡以上的企業,直接發生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貨物的運輸產生的物流費用,經企業申報、區稅務局核查審批后,按企業當年繳納主營業務稅收的5%給予企業產品物流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補貼額度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3.廠房裝修補貼:新入駐蘇仙產業開發區的電子信息項目,租賃廠房期限在5年以上且用于生產經營的,自項目正式協議(合同)簽訂之日起,給予基本裝修補貼。補貼范圍僅限生產、研發車間,按企業實際裝修面積進行補貼。企業需通過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鑒定后,對十萬級潔凈車間補貼300元/㎡,萬級潔凈車間補貼500元/㎡,千級潔凈車間補貼900元/㎡,百級潔凈車間補貼1100元/㎡,裝修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方式按補貼總金額在裝修進場后一個月內支付30%,裝修完成并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支付50%,竣工投產后1個月內支付20%的比例予以到位。
4.新購成套設備補貼:支持項目建成達產后,新增購買用于生產、研發、制造等設備投入在30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項目新購成套設備投入總額的15%給予補貼(以企業提供的采購合同、正式發票、銀行轉賬記錄為依據),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方式為項目正式投產并經第三方評估后按補貼總額分兩年以6:4的比例到位,高新技術企業可在投產達效當年內補貼到位。
5.進出口貿易補貼:對從事進出口貿易(以海關部門公布數據為準)的工業企業實行補貼,以全年進出口貿易總額為基數,每出口1美元補貼0.02元,進口1美元補貼0.015元,每年單個企業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50萬元。建立出口退稅資金池,確保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稅。
6.上市補貼:外來投資企業在蘇仙區注冊后上市或者已經上市的企業總部(含區域總部)遷入蘇仙區注冊正常經營且依法在蘇仙區納稅的,按照主板、中小板(含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由區財政分別一次性補貼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7.標準倉儲設施補貼:對在園區建設的標準倉儲設施(多層倉儲且在3層以上),單個倉儲總面積在1.5萬㎡以上的,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給予50元/㎡的補貼,對冷凍倉庫總容量在1萬噸以上的,驗收合格后按30萬元/萬噸的標準進行一次性補貼。
8.入規入統獎勵:投產當年生產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成功申報“四上企業”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第四條 稅收貢獻獎勵
(一)稅收貢獻企業獎勵:對總投資額不低于20000萬元(不含土地成本),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或年均稅收貢獻度不低于20萬元/畝的工業項目,前三年按引進企業在蘇仙區繳納的主營業務稅收本級所得部分100%給予企業產業扶持獎勵。
對總投資額不低于50000萬元(不含土地成本),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或年均稅收貢獻度不低于25萬元/畝的工業項目,前三年按引進企業在蘇仙區繳納的主營業務稅收本級所得部分100%、第四年50%給予企業產業扶持獎勵。
對總投資額不低于100000萬元(不含土地成本),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或年均稅收貢獻度不低于30萬元/畝的工業項目,前三年按引進企業在蘇仙區繳納的主營業務稅收本級所得部分100%,第四、五年50%給予企業產業扶持獎勵。
(二)稅收貢獻個人獎勵:對引進的“三類500強”生產型企業、主板上市公司或行業領軍企業、總部型生產企業,三年內實際稅收貢獻達到2000萬元/年以上,對其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及其指定的有突出貢獻人才,每家企業不超過5人)按照應繳個人所得稅的蘇仙區級所得部分全額予以獎勵,個人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在本政策時限內可享受三年。單個企業的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蘇仙區級稅收所得貢獻的30%。
(三)企業收到的由政府部門支付的各種補貼及獎勵款,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認定的不征稅收入的三個條件,則由稅務機關依法對該補貼及獎勵款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五條 金融扶持政策
(一)貸款貼息支持:對主營業務稅收超過300萬元/年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實際貸款的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財政貼息,貼息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的主營業務稅收蘇仙區本級留存的30%,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鼓勵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為園區中小微、創新性、戰略型新型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根據區政府與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協議內容,實行擔保費補貼和風險代償。
(二)投資入股扶持:對符合蘇仙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大項目和處于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創新型、戰略型新型企業,擬上市企業,依據企業融資需要,蘇仙區可以土地、廠房、資金等方式出資,對企業進行投資入股;也可由平臺公司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進行控股、參股等股權投資或參與定向增發等投資行為。
第六條 人才支持政策
(一)人才引進獎勵:對新引進的全職國內外領軍人才,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300萬元安家補貼,服務滿2年在蘇仙區購買自住商品房的,按照房款給予最高150萬元購房補貼。對新引進的全職省級領軍人才、市級領軍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安家補貼(分3年發放),服務滿2年在蘇仙區購買自住商品房的,按照房款給予最高80萬元、60萬元購房補貼。
對新引進的全職市級高級人才,3年內每年給予6萬元生活補貼,服務滿2年在蘇仙區購買自住商品房的,給予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對企業從市外新引進的全職市級實用人才,3年內給予每年3萬元生活補貼,服務滿2年在蘇仙區購買自住商品房的,給予10萬元購房補貼。
以上人才的認定按郴州人才新政52條執行。
(二)技能培訓補貼:蘇仙產業開發區企業員工可申請免費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培訓工種為湖南省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目錄中工種;企業還可通過與當地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合作的方式,組織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并正常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企業一線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人員,以及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從業人員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以中級技術工人為培養目標的每年按6000元/人的標準補貼,以高級技術工人為培養目標的每年按8000元/人的標準補貼。
(三)子女就學政策: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0萬元的招商引資項目,企業法人和高級管理人員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按蘇仙區中心城區招生政策優先安排。
第七條 科技創新支持
(一)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自主創新產品、重點新產品認定,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區財政一次性給予6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國家重點新產品認證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
(二)支持企業建立研發平臺:對項目落戶蘇仙區后新批準組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區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3萬元獎勵。對新批準設立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區財政給予6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新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區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
(三)發明專利獎勵:強化科技創新的知識產權導向,引導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主體,支持企業制定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戰略,按標準規范管理企業知識產權。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資助專利權人6000元,每件一次性資助第一發明人5000元。對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獲獎者,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省政府專利特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獲獎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對獲得中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及專利獎的獲獎者、省政府科學技術進步獎及專利獎的獲獎者和市政府科學技術進步獎及專利獎的獲獎者,區財政一次性給予國家、省、市獎金額度50%的獎勵,同一項目多次獲獎,按最高標準獎勵,屬于集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獲得的獎金不低于獎金總額的50%。
第八條 招商中介獎勵
對引進市外客商到蘇仙產業開發區投資興辦生產型項目的個人、商(協)會、中介公司,按如下標準進行獎勵:引進項目落戶實際到位資金在2000萬元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款)的,按外來投資實際到位額0.5%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在項目竣工投產或正式運營一年后予以兌現。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在范圍之列。同一項目只認定一個招商中介,且項目投資者不能就自身投資項目申請招商中介獎勵。
第九條 一事一議
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可以由區委、區政府研究,通過“一事一議”決定。具體條件:“三類500強”生產型企業、上市公司(主板)或行業領軍企業、央企重大投資項目、總投資超過100000萬元、年綜合稅收超過3000萬(或畝均納稅達40萬元/畝以上)、隱形冠軍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重大項目。達到上述標準之一即可申請“一事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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