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區工業招商引資支持政策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產業園區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北湖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條 支持對象
通過招商引資引進(含新引進或已落地企業的產業鏈延伸項目),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北湖區行政轄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不改變在本區納稅義務,符合國家及地區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電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高新技術、裝備制造、智慧物流、農產品食品深加工等生產性或生產性服務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開發、原礦開采及粗加工、城鄉基礎設施、民生等)。
第二條 支持原則
1.投入產出掛鉤原則。支持政策與項目投資強度、稅收貢獻度、投資進度、綜合帶動性掛鉤。
2.分類差別化支持原則。本政策中所列各類獎補政策,視項目具體情況獎補,不同的項目性質、不同的投資強度和貢獻度,享受不同的獎補。符合“一事一議”的,按“一事一議”政策執行。
3.封頂限額支持原則。除“一事一議” 項目外,所有項目實行封頂限額。單個項目獎勵和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項目投產后5年內繳納的稅收市、區所得部分。
4.從優不重復支持原則。新引進項目和企業同時享受本政策未盡的中央、省、市土地、稅收等各項優惠政策。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或同時符合中央、省、市其他支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5.平臺產業引導資金支持原則。項目達到“一事一議”標準的,企業可申報平臺產業引導資金支持。
第三條 用地保障
推行“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和“租讓結合”三種供地方式并存的工業用地制度,最大程度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
第四條 補貼支持
1.購地類項目補貼:購買土地的項目根據項目投資額度、投資強度和稅收貢獻度給予產業引導資金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土地成交價的80%(詳見:北湖區工業項目畝產貢獻獎勵標準)。補貼到位進度原則上按照完成地下工程達到正負零、完成主體廠房封頂、正式投產分別給予 30%、 30%、40%的補貼。“一事一議”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執行。
2.新購成套設備補貼:支持項目建成達產后生產制造設備投入在30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項目新購成套設備投入總額的15%給予補貼(以企業提供的采購合同、正式稅務發票、銀行轉賬記錄為依據),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方式為項目正式投產后按補貼總額分兩年以6:4的比例到位,高新技術企業可在投產達效當年內補貼到位。
3.標準廠房裝修補貼:鼓勵企業以標準廠房方式發展生產,給予企業標準廠房裝修補貼。只補貼生產、研發車間,按企業實際裝修面積,十萬級潔凈車間補貼300元/㎡,萬級潔凈車間補貼500元/㎡,千級潔凈車間補貼900元/㎡,百級潔凈車間補貼1100元/㎡,裝修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方式按補貼總金額在裝修進場后一個月內支付30%,裝修完成一個月內支付50%,竣工投產后1個月內支付20%的比例予以到位。
4.搬遷補貼: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生產基地全部轉移至北湖區的企業或項目,在生產設備搬遷過程中產生的搬遷費按實際發生額給予50%的補貼(補貼基數以企業提供的設備運輸物流發票和設備拆除、安裝勞務發票總額為準)。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購買廠房補貼:購買政府投資整棟廠房的,按200元/㎡(建筑面積,下同)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購買非整棟廠房的,按第一層和第二層100元/㎡,第三層200元/㎡,第四層及以上的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區財政或政府平臺公司根據企業購買方式,一次性付款則在支付購房款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補貼到位;三年分期付款則按三年期限補貼到位,即第一年給予50%,第二年給予30%,第三年給予20%的方式補貼到位。
6.租賃廠房補貼:凡簽約入駐的企業租賃標準廠房,租賃補貼實行先繳后返。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第一年內,投資強度達到3000元/㎡標準的,所繳納的租金在合同期第一年年末全返;合同期第二年,實繳稅收達到150-200元/㎡以內,所繳納租金返還50%,200元/㎡以上的,所繳納的租金在合同期每年年末全返;合同期第三年,實繳稅收達到200-300元/㎡以內,所繳納租金返還50%,300元/㎡以上的,所繳納的租金在合同期每年年末全返;合同期第四至第五年,實繳稅收達到300-400元/㎡以內,所繳納租金返還50%,400元/㎡以上的,所繳納的租金在合同期每年年末全返。稅收核準標準:增值稅等各種主營業務實繳稅收。以上補貼由企業憑完稅證明分年度一次性補貼到位。
7.物流補貼:項目建成投產后,年上繳稅收達300元/㎡以上的企業,直接發生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貨物運輸產生的物流費用,經企業申報,相關部門核查審批后,按企業年繳納主營業務稅收的5%給予企業產品物流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補貼額度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8.進出口貿易補貼:對從事進出口貿易(以海關部門公布數據為準)的工業企業實行補貼,以全年進出口貿易總額為基數,每出口1美元補貼0.02元(人民幣,下同),進口1美元補貼0.015元,每年單個企業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50萬元。建立出口退稅資金池,確保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稅。
9.上市補貼:外來投資企業在北湖區注冊后上市或者已經上市的企業總部(含區域總部)遷入北湖區注冊發展的,按照主板、中小板(含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由區財政分別一次性補貼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
10.標準倉儲設施補貼:對在園區建設的標準倉儲設施(單層倉儲層高9米級以上或多層倉儲在3層以上),單個庫區倉儲總面積在1.5萬㎡以上的,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給予50元/㎡的補貼,對冷凍倉庫總容量在1萬噸以上的,驗收合格后按30萬元/萬噸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11.現代農產品精深加工補貼:對現代農產品加工企業(新型經營主體)新增生產性固定資產(生產廠房、生產設備、設施),經區財政、區農業農村等部門審核認定后,按分檔超額累計的比例進行補貼:300萬元至8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比例為1%;8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補貼比例為2%。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現代農產品加工企業(新型經營主體)以商招商引進“三類500強”企業、央企、省屬國企和上市公司在郴州市北湖區投資生產性固定資產超2000萬元的,在享受上述資金支持的基礎上,再補貼10萬元。
第五條 稅收貢獻獎勵
1.稅收貢獻企業獎勵:對總投資額不低于2億元(不含土地成本),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或年均稅收貢獻度不低于20萬元/畝的工業項目,前三年按引進企業在我區繳納的主營業務稅收本級所得部分100%給予企業產業扶持獎勵。
對總投資額不低于5億元(不含土地成本),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或年均稅收貢獻度不低于25萬元/畝的工業項目,前三年按引進企業在我區繳納的主營業務稅收本級所得部分100%、第四年50%給予企業產業扶持獎勵。
對投資額不低于10億元(不含土地成本),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或年均稅收貢獻度不低于30萬元/畝的工業項目,前三年按引進企業在我區繳納的主營業務稅收本級所得部分100%,第四、五年50%給予企業產業扶持獎勵。
2.稅收貢獻個人獎勵:對引進的“三類500強”生產型企業、主板上市公司或行業領軍企業、總部型生產企業,三年內實際稅收貢獻達到2000萬元/年以上,對其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及其指定的有突出貢獻人才,每家企業不超過5人),按照應繳個人所得稅的區級所得部分全額予以獎勵,個人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在本政策時限內可享受三年。單個企業的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區級稅收所得貢獻的30%。
3.農產品加工企業稅收獎勵: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畝產稅收貢獻在1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新型經營主體),自繳納稅收年度起前三年按實際繳納稅收區級所得部分的100%給予等額資金扶持,后兩年按實際納稅收取區級所得部分的50%給予等額資金扶持。
4.企業收到的由政府部門支付的各種補貼及獎勵款,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認定的不征稅收入的三個條件,則由稅務機關依法對該補貼及獎勵款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六條 科技創新支持
對引進國家級、省級科研機構在北湖區直接設立的分支機構(I類),北湖區企業獲批的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研發中心及博士后工作站(Ⅱ類),二本及以上高等院校在北湖區設立的研發中心、孵化機構、眾創空間、研發(Ⅲ類)等項目實施以下扶持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貸款貼息支持:對主營業務稅收超過300萬元/年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實際貸款的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財政貼息,貼息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的主營業務稅收北湖區本級實得部分的30%,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
2.對引進龍頭企業、重大產業項目及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成長性好的優質產業項目,可由政府平臺公司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進行控股、參股等股權投資或參與定向增發等投資行為,支持企業重組、并購、技改。
3.場地支持:五年內免費提供500㎡以內的辦公用房;其科研成果轉化、產業化需在北湖區園區租賃廠房的,免租金3年;若購買標準化廠房,給予500元/㎡的補貼。
4.建設資金支持:I類項目,按國家級、省級分別一次性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資金支持;Ⅱ類項目,按國家級、省級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資金支持;Ⅲ類項目,按國家級、省級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資金支持。
5.科技創新獎勵:凡獲得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國家級按照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省級按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每項獎勵20萬元,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每項獎勵10萬元。上述獎勵不重復計獎。
6.重大專項獎勵:對機構或企業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重大專項的,分別按國家、省所撥付專項資金的50%、30%給予配套,單項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
7.人才引進獎勵:每引進1名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有重要創新成果、作出突出貢獻的博士、博士后(其政策比照院士執行),對所在企業、機構或平臺,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院士和千人計劃者在北湖區購買住房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安家補貼。
8.軍民融合項目獎勵:對企業實施的省級以上軍民融合項目給予配套支持,分別按上級撥付資金的50%、30%予以配套,省級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國家級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9.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0.發明專利獎勵:新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并應用于區內的企業工業化生產的,每項一次性獎勵2萬元,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 一事一議
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可以由區委、區政府研究,通過“一事一議”決定。具體條件: “三類500強”生產型企業、主板上市公司或行業領軍企業、央企重大投資項目;總投資在10億元以上、年稅收1億元以上;重大創新項目。達到上述標準之一即可申請“一事一議”。
第八條 獎補直達機制
區人民政府設立產業引導扶持資金,整合獎勵和補貼資金,用于支持項目建設。建立獎勵和補貼直達平臺,由區商務局牽頭,組織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科工局、區審計局、郴州百福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依照本文規定對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審,完成審批程序后,按獎補途徑在15個工作日內分別由區財政局或百福公司直接撥付到企業或項目,不需企業上門辦理。
第九條 約束退出機制
1.適用情形:項目業主在簽訂投資協議后,超出約定時間30日內未交納履約保證金或按協議未完成獨立法人公司注冊的;項目業主在投資有效期內自愿終止投資協議,放棄投資建設的;項目業主在項目申報審批程序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騙取項目資格、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項目公司取得土地或廠房后,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超過投資協議約定日期6個月未動工或未實質生產經營的,項目引進單位向項目業主發出《限期開工建設(全面生產)通知書》,到期后仍未開工或生產的;連續兩年未達到協議約定的項目投資和稅收貢獻度要求的;項目投產第三年實繳稅收市、區所得部分未能達到所租賃廠房租金的。
2.處置方式:存在上述情形,對未履約、未造成不良影響,且無繼續履約意愿和能力的,由區商務局或項目引進單位直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作。享受北湖區政策補貼的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違背承諾等嚴重違約情形,由區人民政府向業主單位下達《項目退出通知書》,區商務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業主依法依規追回已獲取的補貼款項,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作,由項目業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附則
1.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制定的有關優惠政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如本規定與本區其他有關政策相沖突或重疊的,按照從優但不重復適用的原則執行。
2.本政策由區政府授權區商務局負責解釋,牽頭協調解決施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