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科技創新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云浮新區(云浮高新區)”)企業科技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若干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廣東省專利條例》,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創新或科技成果是指企業合法取得的技術成果和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在云浮新區(云浮高新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依規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云浮新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單位。
第三條 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一)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增量。對初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資金;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資金。
(二)鼓勵市外高新技術企業落戶。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云浮新區(云浮高新區)且完成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遷移手續后,次年度給予獎勵資金30萬元。
(三)扶持科技類中介服務機構。對云浮新區(云浮高新區)范圍內科技類中介服務機構,每輔導一家區內企業新認定、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
第四條 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一)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晉級補差。
(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的單位每家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三)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單位每家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晉級補差。
(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單位每家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單位每家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晉級補差。
(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單位每家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晉級補差。
(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單位在國家、省的獎補基礎上每家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晉級補差。
第五條 加強孵化育成體系建設
(一)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單位每家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晉級補差。
(二)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單位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25萬元、10萬元。晉級補差。
(三)對云浮新區(云浮高新區)范圍內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孵化育成載體,當年每孵化出1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載體運營機構1萬元獎勵。
第六條 加強企業科技創新能力
(一)對名優高新技術產品的獎勵。獲得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的每項獎勵5000元,單個企業年度獲得補助資金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二)對獲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立項的獎勵。以第一項目承擔單位獲得國家、省級科技項目立項并有資金支持的,每個項目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
(三)對科學技術獎的獎勵。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獲省級突出貢獻獎的獎勵15萬元;獲省級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獲獎單位應對項目完成人按貢獻大小分別給予獎金獎勵。)
第七條 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單位給予相應獎勵(如知識產權為共有,則獎勵第一署名單位):
(一)對獲得專利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通過PCT(國際專利)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按不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獎勵。同一單位當年專利申請資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授權專利資助。
(二)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獎的單位進行獎勵,其中金獎分別獎勵20萬元/個、10萬元/個,銀獎分別獎勵10萬元/個、6萬元/個,優秀獎分別獎勵5萬元/個、3萬元/個。
(三)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每家分別獎勵10萬元、6萬元;新認定為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每家獎勵5萬元。
(四)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認證的,一次性資助5萬元。
第八條 獎勵程序
新區科學技術和經濟發展局每年發布一次獎勵申請通知,對上一年度獲得的科技成果符合獎勵條件的進行獎勵。申請企業(單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云浮新區(云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獎勵申請表》。
(二)立項批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辦理專利授權獎勵的,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境)外專利管理機構發出的專利授權通知書和繳費發票原件(提供核對)及復印件。
(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提供開戶賬號并加蓋公章。
(五)完稅憑證復印件。
新區科學技術和經濟發展局負責申請材料的受理和審核,初審的結果在云浮新區(云浮高新區)官網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報新區管委會批準后撥付獎勵資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單位),應自收到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后一年內按申報通知要求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獎勵:
(一)成果權屬有糾紛未解決的。
(二)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三)當年有非正常專利申請以及被撤銷專利申請的。
(四)當年受到行政處罰或群眾集體投訴且事實清楚,造成負面影響的。
(五)其他經認定不給予獎勵的。
第十條 申請獎勵的企業(單位)應提供真實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享受新區及相關部門獎勵的資格,已獎勵的費用全數追回,同時從發現有弄虛作假之年起三年內不得申請本辦法獎勵資金,并依法追究責任;已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單位),自獲得本辦法獎勵資金之年起5年內遷出云浮新區(云浮高新區)的,需全額退回所獲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 同一企業(單位)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政策。在享受本獎勵辦法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市或本區其他同類政策(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2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