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作出的“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充分評估新冠疫情給我街道經濟發展帶來的嚴重沖擊,以保市場主體、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為目標,以保促穩,穩中提質,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結合街道實際,特修訂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本扶持辦法主要用于鼓勵轄區骨干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堅定信心,突破困局,持續發展,提高企業生存和發展能力,穩住經濟基本盤,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街道財政根據經濟發展實際需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作為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街道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扶強、突出重點、注重效益”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操作,??顚S?,專項核算。
第四條專項資金每年預留總額的5%用于申報材料評審、第三方服務及政策宣傳解讀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和分工
第五條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街道財政辦公室是專項資金的監督部門。
第六條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在專項資金管理方面的職責如下:
(一)根據街道經濟發展情況和產業發展戰略、規劃、部署,向街道辦事處提出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以及分項預算;
(二)編制專項資金年度決算;
(三)編制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發布申報通知,受理申報材料,組織對申報單位的審查、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
(四)會同街道財政辦公室下達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和管理專項資金項目庫;
(五)會同街道財政辦公室等單位組成監督小組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街道財政辦公室在專項資金監管方面的職責如下:
(一)審批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年度預算和年度決算;
(二)會同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下達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款手續;
(三)協助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會同區稅務局核實申請單位相關稅務信息和數據;
(四)協助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專項資金扶持對象責任:
(一)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對獲得的扶持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顚S?,專門管理;
(二)接受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三)按要求提供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以及有關財務報表。
第三章 扶持對象和內容
第九條專項資金扶持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營主體,可以申請本扶持辦法中規定的扶持政策:
(一)在祖廟街道轄區范圍內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
(二)在祖廟街道上報統計數據并在祖廟街道依法納稅的企業。
第十條鼓勵高新產業集聚發展
對街道轄區完成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項目新認定(含重新認定)申報(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上申請書狀態顯示“已受理紙質材料”為準)的企業,其中“四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非“四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從禪城區外將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地址遷入祖廟街道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其中“四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非“四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第十一條鼓勵骨干企業高管團隊效益貢獻
為鼓勵骨干企業高管人才大膽創新、積極爭先,引領企業發展提升、做大做強,為街道轄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對以下兩類重點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給予企業高管團隊效益貢獻獎,并實行階梯式獎勵機制。此外,對于達到扶持條件的“四上”企業和金融機構高管人才,可以享受禪城區內所有收費旅游景區(點)門票補助,并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本條所指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長(行長)、副董事長(副行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總監、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認可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獎勵人員名單由申報企業擇優挑選,原則上不少于3人,由企業匯總所有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資料代為申報。企業高管團隊內部分配比例由企業在申報時一并確定,獎勵落實到個人。本條所述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文中高管團隊、高管范圍一致。
(一)第一類企業:納入國家聯網直報調查平臺單位庫的“四上”企業。本條所指的營業收入為不含稅營業收入。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并實現一定正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其高管團隊實行階梯式獎勵。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5%及以上但不足10%的,給予獎勵25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0%及以上但不足15%的,給予獎勵30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5%及以上但不足20%的,給予獎勵35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20%及以上的,給予獎勵40萬元。
2.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
對年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及以上并實現一定正增長的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對其高管團隊實行階梯式獎勵。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0%及以上但不足15%的,給予獎勵15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5%及以上但不足20%的,給予獎勵20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20%及以上但不足25%的,給予獎勵25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25%及以上的,給予獎勵30萬元。
3.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
對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并實現一定正增長的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對其高管團隊實行階梯式獎勵。年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但增幅不足10%的,給予獎勵10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0%及以上但不足20%的,給予獎勵15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20%及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
4.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企業
對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并實現一定正增長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企業,對其高管團隊實行階梯式獎勵。年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但增幅不足10%的,給予獎勵10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0%及以上但不足20%的,給予獎勵15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20%及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
5.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
對年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及以上并實現一定正增長的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對其高管團隊實行階梯式獎勵。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5%及以上但不足10%的,給予獎勵10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0%及以上但不足20%的,給予獎勵15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20%及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
6.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對年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及以上并實現一定正增長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對其高管團隊實行階梯式獎勵。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0%及以上但不足15%的,給予獎勵10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5%及以上但不足20%的,給予獎勵15萬元;年營業收入增幅達到20%及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
(二)第二類企業:對街道稅收貢獻較大的金融機構。
7.重點金融機構
(1)存量獎勵。對年納稅總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金融機構高管團隊,給予獎勵6萬元。對年納稅總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金融機構高管團隊,給予獎勵8萬元。對年納稅總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金融機構高管團隊,給予獎勵10萬元。
(2)增量獎勵。對年納稅總額增長率達到10%(含)以上且增長200萬元(含)以上的金融機構高管團隊,實行階梯式獎勵。
對年納稅總額增長率達到10%(含)以上、50%以下的金融機構高管團隊,其中,年納稅總額增長2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獎勵10萬元;年納稅總額增長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獎勵15萬元。
對年納稅總額增長率達到50%(含)以上的金融機構高管團隊,其中,年納稅總額增長2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獎勵15萬元;年納稅總額增長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
金融機構同時符合以上存量獎勵和增量獎勵條件的,可疊加執行。
第十二條鼓勵提高外資利用水平
對當年在街道轄區設立的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新項目、增資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以及超過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新設立、增資的房地產項目,按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美元)的6%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元),例如: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500萬美元,則獎勵30萬元人民幣。扶持資金可用于企業發展,也可用于企業高管及有關人員激勵(若選擇高管及有關人員激勵,由企業收集人員名單統一申報)。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
第十三條鼓勵企業上市融資
根據《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佛禪府辦〔2019〕30號)精神,對成功獲得禪城區上市融資扶持資金獎勵的企業及上市團隊(含輔導中介機構),街道按照自身所承擔扶持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額外獎勵。
第十四條鼓勵制造企業精細化管理
鼓勵制造業企業在祖廟街道轄區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公司對其產品進行專業化銷售,并成功納入全國聯網直報平臺調查單位庫。對制造業企業在祖廟街道轄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銷售公司,當年度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的部分按照0.2%給予一次性獎勵。扶持資金可用于企業發展,也可用于企業高管及有關人員激勵(若選擇高管及有關人員激勵,由企業收集人員名單統一申報)。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五條鼓勵營造良好的商務活動氛圍
對在街道轄區限額以上住宿業企業舉辦大型會議、活動的,給予活動場地方一次性補助。其中,單個會議、活動場租費用達到5千元(含)至1萬元的,給予20%的補助;單個會議、活動場租費用達到1萬元(含)以上的,給予30%的補助,單個會議、活動場租費用補助不超過1萬元。單個會議、活動期間累計安排住宿10房(晚)(含)以上的,按每晚入住房間數量,給予每個房間單價的30%的補助,每晚每個房間費用補助不超過100元。會議、活動期間組織安排參觀祖廟博物館、南風古灶、梁園博物館等禪城區內收費旅游景區(點)的,單個景區(點)門票購買數量達到10張(含)以上的,給予每張門票單價的50%的補助,每個景區(點)門票補助數量不超過活動期間酒店累計入住人數。單個住宿企業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十六條鼓勵高層次人才安家落戶
鼓勵重點納稅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祖廟街道轄區安家落戶,按照《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推進“通濟才智”工程建設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佛禪府辦〔2017〕31號)精神,對在我街道轄區年納稅總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重點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并符合“通濟才智”工程重點引進培養的國內外人才,按照區評定類別,在區補助基礎上給予額外的房租補貼。其中,杰出高層次人才(A類)給予每月1500元房租補助;創業創新領軍人才(B類)給予每月1000元房租補助;急需緊缺創業創新人才(C類)給予每月750元房租補助;重點產業領域專業(職業)中級人才(D類)給予每月650元房租補助。補助資金從人才獲得區評定當月開始計算,每年統一發放上一年度房租補貼,補助期限最長為三年。
第四章 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批和撥付流程
(一)網上申請。企業登錄佛山市政府扶持資金綜合服務平臺禪城分廳(簡稱佛山扶持通),選擇申請扶持事項,填報并提交資料。
(二)初審。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在申報期間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轉由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查。
(三)第三方審查。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同時向區稅務局發函對申請單位稅務信息和數據進行核實。
(四)復審。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會同街道財政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制定專項資金初步安排方案。本辦法各項扶持獎勵條款所涉及的所有數據,均以最終審定為準。
(五)公示。審核結果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禪城分廳向社會公示。
(六)報批。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根據公示結果完善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并按程序提交街道辦事處常務會議決議。
(七)政策兌現。專項資金安排方案經街道辦事處常務會議批準后,街道財政辦公室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做好獎勵資金撥付工作。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扶持單位須向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簽署《祖廟街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承諾函》。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機制。
第二十條對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領導、經辦人員,及其他部門、中介機構、社會組織、法定機構有關人員和第三方評審機構在專項資金分配、審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扶持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承諾函所述要求,??顚S?,專門管理。專項資金扶持單位違反承諾函的承諾及本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且不能按要求進行整改的,依法追回全部或違規行為所涉部分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扶持單位在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法追回全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扶持單位違反本條規定的,從當年起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街道的各類扶持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企業每年度所獲得的扶持資金不超過其當年對禪城區地方經濟貢獻,新引進或新設立(新設立三年內)的重點產業培育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除外。當年因經濟貢獻未達到的扶持資金,允許遞延至下一年,在地方經濟貢獻的額度內申請,遞延期限不超過3個年度。
第二十三條對于由街道財政負擔的同類型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
第二十四條上述扶持條款中涉及對區級扶持政策進行配套的,若區級扶持政策修訂調整,則本文相應條款按區最新扶持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對于促進街道轄區產業發展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扶持事項,可由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報請街道辦事處常務會議、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為體現政策延續性,扶持條款第十一、十二、十三條款實施時間承接《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辦公室關于修訂祖廟街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禪祖政辦〔2019〕13號),2020年度企業扶持標準按本辦法執行。符合本辦法規定但在本辦法生效前尚未進行扶持的2021年1月1日至本辦法生效前的事項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在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后,在有效期內符合扶持條款規定的事項或項目,仍可按本辦法標準繼續申請當年度扶持資金?!斗鹕绞卸U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辦公室關于修訂祖廟街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禪祖政辦〔2019〕13號)同時廢止。
附件:祖廟街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名詞解釋
附件
祖廟街道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名詞解釋
一、“四上”企業
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工業法人單位;轄區內有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法人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年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和衛生行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及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業,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社會工作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法人單位。
二、金融機構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集團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公司等。
(二)證券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
(三)保險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包括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人身和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保險科技公司等。
(四)新興金融機構:金融要素交易平臺,融資租賃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
三、新項目
是指當年新設立的符合要求的外資項目,若當年僅完成部分注資,則獎勵金額僅按照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進行計算,跨年度的注資不算作增資項目。
四、增資項目
是指現有外資項目在完成已申報合同外資金額全部出資的基礎上新增加的實際到位外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