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高質量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珠江東岸新增長極、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重要地區和國內一流城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目標與任務
到 2020 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保有量力爭達到 1600 家,創新型百強企業和百強培育企業達到 100 家;到 2022 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保有量力爭達到 2000 家。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將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納入“十四五”發展規劃和市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納入市、縣(區)、鄉鎮(街道)“十四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含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下同),相關職能部門)
(二)開展科技企業專利布局。每年篩選一批有創新能力、經營效益較好、《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知識產權尚未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開展專利布局。(負責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三)強化輔導服務。制定培育入庫標準,建立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每年篩選一批有潛力、但距離認定標準還有差距的企業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象,按 5 萬元/家的標準,在企業達到培育庫入庫標準時予以撥付,有條件的縣(區)給予配套獎勵,支持企業通過完善管理體系、提升創新能力、挖掘知識產權等措施提升創新要素水平。(負責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鼓勵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獲得市科技局推薦且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首次認定企業每家最高獎勵 20 萬元,非首次認定企業每家獎勵 10 萬元,縣(區)給予配套獎勵;獲得市科技局推薦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每家資助 5萬元(同一企業三年內僅資助一次)。對首次認定的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視同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獎勵。(負責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招商引資。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企業,按規模以下企業最高 50 萬元/家、規模以上企業最高 300 萬元/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地負責,惠城區、仲愷高新區的補貼由市、區按稅收分成比例承擔),由各縣(區)自行制定實施細則。(負責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六)加強對港澳臺及外資企業的引導。引導港澳臺及外資企業將研發力量遷入我市,每年組織 15 家以上港澳臺及外資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負責單位:市商務局、臺港澳事務局)
(七)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辦稅輔導和服務,優化流程,簡化手續,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提供便利,保證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應享盡享。(負責單位:市稅務局)
(八)培育發展創新型百強企業。啟動創新型百強企業培育行動計劃,在年度科技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 1000 萬元資金,用于工程研究開發中心建設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各相關單位在子女就學、工業技術改造、技能人才引進、工業土地出讓等方面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創新型百強企業給予優惠,對上市掛牌的創新型百強企業給予獎勵。(負責單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金融工作局)
(九)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水平。
1.加強宣傳培訓和形式審查。每年安排 60 萬元培訓、宣傳、專家審查經費,用于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典型企業宣傳和形式審查工作。(負責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2.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輔導服務機構的培育扶持。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輔導服務質量監控,完善輔導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引導中介機構誠信自律。市科技局制定評價辦法,每年開展一次統計和監測評價工作,在惠州納稅且評價結果排前兩名的輔導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第三、四名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第五、六名一次性獎勵 5 萬元,公開向社會推薦優秀輔導服務機構。(負責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十)激勵創新型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加大企業創新普惠性支持,進一步降低研發成本,對上年度納入我市統計部門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企業,已建立內部研發機構,按照國家統計法規要求如實填報科技統計報表,并按規定向稅務部門辦理上年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的,按其上年度研發費用的實際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補助,具體補助比例根據市科技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規模確定,單個企業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 50萬元。(負責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三、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職能部門要制定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的具體操作辦法,各縣(區)、鄉鎮(街道)要明確分管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健全管理機構,縣(區)主管部門至少安排2-3 名具體工作人員,鄉鎮(街道)主管部門至少要有 1 名具體工作人員。
(二)完善對縣(區)的工作評價體系,加強督查考核。繼續將高新技術企業指標納入《創新驅動發展重點工作任務》等考核體系。將縣(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督辦計劃,不定期檢查通報,市科技局要加強對縣(區)科技主管部門的督導。
(三)加強資金保障。在年度科技專項資金中,優先足額安排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資金預算,以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縣(區)需安排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資金,并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目標相匹配。
(四)加強管理和監督。市科技局、財政局要加強對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資金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審計、監察部門要針對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財政資金獎補等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激勵獎補政策落到實處。
四、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實施意見》(惠府辦〔2018〕14 號)同時廢止。